6月5日,廣東省興寧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興寧大徑裏煤炭有限公司和曾雲高等18名被告人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非法採礦等五項罪名一案。
檢察院指控的18名被告人,分別爲大興煤礦投資人及受聘管理人員,部分被告人被指控數項罪名。興寧法院於5月15日受理該案。
公訴機關認爲,上述被告人有的無視國家法律,忽視煤礦生產安全,違法違規違章生產經營管理大興煤礦,在大興煤礦存在種種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政府停產整頓決定,冒險下井偷採,導致大興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有的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大徑裏煤礦和大興煤礦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生產開採煤礦,並且經政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已構成非法採礦罪;有的爲牟取不正當利益,大肆行賄國家工作人員,情節嚴重,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有的違反會計管理制度,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公司會計資料,情節嚴重,已構成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有的無視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和採取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已構成偷稅罪。
上述被告人除曾雨中外均有自首表現,曾雲高還有立功表現。由於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庭審將持續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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