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存車調查
自行車不僅是最大衆化的代步工具,也是本市大多數居民出門首選的工具。出行時,它給居民們提供了方便,但存車時,卻難免遇到破損、丟失等煩心事。從今天開始,本報將關注居民們的“存車煩”問題。
存自行車該不該索取發票?不少居民肯定覺得,這兩三毛錢的事,根本不值得張嘴。可是,一旦存放在停車場的自行車丟失,沒有任何憑證的車主,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家住河北區中山路的曹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她到丁字沽一號路看望朋友時,將電動自行車存放在附近一個停車場中。當時,停車場管理人員表示,該處規定車主離開時再交車費。然而,半個多小時後,當曹女士來到停車場取車時,卻發現剛剛還鎖在金屬欄杆上的電動自行車竟不翼而飛了。氣憤的曹女士立即找到管理人員講理並索賠,可管理人員卻矢口否認曹女士曾在該處存車。
曹女士只好打電話報警,求助紅橋巡警幫忙討回公道,但接警的巡警卻犯了難,一時無法處理此事。巡警調查發現,按照曹女士的說法,她曾把車存在停車場中,還特意加了兩道鎖。可是,該停車場沒有給她任何票據,曹女士也拿不出任何憑證證明自己當時存過車。停車場管理人員辯解道,從沒見過曹女士,也沒見過她所敘述的那輛電動車。無奈之下,曹女士提出訴訟請求,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平均一個月丟車30起
據紅橋巡警介紹,此前,他們曾經接到過不少類似的報警信息。很多車主的遭遇與曹女士大抵相同。記者從各區巡警口中瞭解到,平均一個月內他們會接到30餘起停車場丟失電動車的報案。但是,巡警認爲,本市停車場發生的類似糾紛遠不止這個數字。因爲有些普通自行車的車主丟車後,往往覺得自行車價值不高,沒有必要報警,也沒有必要提出訴訟請求。因此,不少車主只好自認倒黴。
一張存車票雙方人叫苦
一些處理過類似曹女士這樣案件的民警表示,處理任何案件,都要以證據爲主要依據。對於非機動車丟失這樣的案件來說,紙質發票和存車牌都是最好的憑證,如果車主沒有這些憑證,一旦車輛丟失,他們不能向民警提供存車的憑證。除非車主能夠找到合法證明人,證明自己存車的事實,否則民警就很難認定車主敘述情況的真僞並幫助車主維護權益。
其實,停車憑證保護的不僅僅是車主的權益,還保護着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權益。警方表示,因爲沒有憑證,個別心懷不良動機的人,甚至可能冒充車主,到非機動車停車場索賠“丟失”的自行車。這麼一來,停車場和管理人員的利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存車憑證爲何實施難?
記者在本市多家非機動車停車場調查發現,存車的人大都覺得,反正存車只是兩三毛錢的事,根本不值得張嘴要發票。而停車場管理人員手中也沒有任何有效發票。管理人員表示,上級管理單位沒有下發任何發票,因此,他們也無法向車主提供發票。
那麼,非機動車停車場爲什麼不能向車主提供發票呢?帶着這個疑問,記者找到了本市一家規範的停車管理公司。該公司規定,車主存放一輛自行車,他們將收取2角的費用。相關負責人表示,停車場提供的發票,不僅是一種存放憑證,也是一種消費憑證。雖然一張小小的發票,印刷成本僅需要幾分錢,但停車場提供的發票中,既包含上繳的稅費,也含有必要的保險費用,另外,發票上還有特殊的防僞功能。算上這些成本,如果印刷非機動車的存車發票,恐怕連印刷成本都很難收回。
爲了避免發生沒有憑證的糾紛問題,該公司規定,下屬停車場必須向車主發放存車牌。記者看到,這種存車牌一式兩個,每對存車牌上有不同的號碼加以區分。存車時,管理人員將其中一個車牌掛在車上,另一個交給車主。車主欲取車離開時,必須交出手中的存車牌,且該牌與車上掛的車牌號碼相同時,管理人員才允許其離開。這個小小的停車牌,就是停車的憑證。一旦車主車輛在停車場丟失,車主就可以憑停車牌到停車場要求賠償。
這種管理方式,雖然解決了憑證問題,但是,它也給使用者帶來了不少麻煩。正如一名車主所說,如果趕上存車或取車的人多,管理人員必須一一重複着掛牌、發牌、收牌、摘牌、覈對等工作,這麼一來,停輛自行車還得排隊等上幾分鐘。一名飽受車牌折磨的婦女說:“幾天前存車時,我不慎把存車牌丟了。取車時,由於一時不能證明停車場裏的車是我的,任憑我怎麼解釋,管理人員也不讓我取車。無奈之下,我只好從家裏拿來買車的發票。管理人員覈對後,才讓我把車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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