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稅局決定對教育機構超過規定標準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收入,一律按3%的稅率徵稅。消息傳出,輿論譁然。一些家長質疑,這樣做是否意味着將長期以來羣衆深惡痛絕的“教育亂收費”合法化?
南昌市地稅局規定的教育機構超標準收費,包括託兒所、幼兒園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爲由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收入,各級各類學
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收入;政府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開設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等等。南昌市地稅局同時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學校,最高罰款1萬元。
教育機構超過覈定標準收費,是教育亂收費的主要表現形式。近年來,隨着升學、就業競爭加劇,優質教育資源稀缺問題日趨突出,擇校風愈演愈烈,以“擇校費”爲代表的各種教育亂收費隨之水漲船高。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出於限制亂收費的目的出臺了“擇校費”最高限額,結果,學校都按最高額收費,本來還遮遮掩掩的“擇校費”公開化,而且有商量變成了沒商量。有人測算,按照擇校招生計劃,這筆擇校費全省可達10億元。
地稅部門表示,徵收教育勞務營業稅,是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亂收費進行調節、整頓的措施。而一些學校領導則認爲,只要合法繳了稅,多收費也就名正言順、合法合理了。一些家長則直截了當地批評,對教育機構超標準收入進行徵稅,就是爲教育亂收費解圍、正名,把不合法行爲合法化。更有家長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學校超規定收費要納稅了,會不會因此把收費標準進一步擡高?
依法徵稅、應收盡收是稅務部門的職責,但如果因此放縱了教育亂收費行爲,加重羣衆負擔,加劇教育不公平,則顯然有悖於政府的職責。對教育機構超標準收費徵稅產生的各種社會反應,值得有關部門警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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