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一些人員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京非正常上訪,並在重要區域非法聚集,擾亂公共秩序,被北京警方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有關方面負責人指出,依法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違反《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採取非正常方式進行上訪活動,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而且也無助於所反映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