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爲討回正常人的尊嚴而起訴
原告:我被單位單方面辭退
原告楊某是西南交通大學的2005屆畢業生,2004年年底,與被告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天津)(以下簡稱中鐵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學三方簽訂了高校畢業就業協議。
2005年7月,楊某到被告處報到。8月3日,原告參加被告組織的體檢,在初檢醫院———第三醫院查出系乙肝小三陽。後來楊某被安排進行復查,複查結果顯示楊某的DNA指標小於1000,屬於正常,且肝功能正常。
楊某說,專家明確告訴他,小三陽的結果只說明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檢查正常即表示他不是乙肝病人。
而在此期間,被告對原告隔離用餐,隔離住宿,嚴重予以歧視。此後,被告以原告乙肝小三陽爲由拒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並單方解除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楊某認爲,他並非乙型肝炎病人,身體狀況符合被告單位設計工作的要求,但被告根據原告的體檢結果單方面將原告確定爲乙型肝炎病人,拒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不得歧視病原攜帶者”的規定,違反了協議的有關規定,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禮道歉、繼續履行合同、承擔精神賠償1元和其他損失2萬餘元。
法庭上,楊某及其律師出示了多份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其中,包括華西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北京地壇醫院專家的鑑定意見,證明楊某僅是一種“非活動性乙肝病毒攜帶狀態”,並不是一種疾病,只是不適合餐飲、嬰幼保健等工作。
被告:不予簽約的做法並無過錯
被告中鐵研究院指派律師參加了庭審,指出該研究院的做法源於第三醫院的診斷報告,上面明確標明楊某患有“乙型肝炎、小三陽”疾病。因該研究院經常野外作業,楊某的情況不適合從事該單位工作,不予簽約的做法並無過錯。
此外,律師在庭後也向記者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60天,楊某現早已錯過訴訟時機,他的請求不會得到法律支持。該律師同時稱,該單位確實對楊某實施了隔離住宿、用餐,但這並不應簡單地視爲“歧視”,單位畢竟要照顧到其他員工的顧慮。
庭後,楊某表示,該案的輸贏並不重要,他只是希望以自己的努力,爲國家的法制建設、社會的文明進步做一份貢獻。即使案件打贏了,他也不一定就會回到該研究院工作,他要做的,只是替衆多遭受過歧視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討回一個尊嚴。
據瞭解,我國目前約有1.2億人攜帶乙肝病毒,近六成人在就業中因此受累。2004年,乙肝攜帶者張先著因被安徽蕪湖人事局拒絕錄用公務員而起訴,直接導致人事部、衛生部出臺措施,取消了公務員錄取的歧視待遇。
僅僅因爲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大學畢業生楊某到手的工作“泡了湯”,並感受到了無法容忍的歧視。爲了討回應有的權利和“一個正常人的尊嚴”,楊某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本市河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起備受關注的“天津乙肝歧視第一案”。爲了支援楊某,著名的乙肝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的20餘名網友昨日一早從全國各地趕來本市旁聽了該案。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交換了證據並各自發表看法。兩個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將擇期繼續審理。
“聞肝色變”只是社會偏見
著名肝臟生化藥理學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劉耕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乙肝患者不僅要承受來自身體和經濟上的壓力,更遭受社會歧視的壓力與心理上的困惑。現在不少人“聞肝色變”,這是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錯誤觀念和社會偏見。
據介紹,乙肝病毒主要是通過血和血製品、母嬰、破損的皮膚和黏膜以及性接觸等途徑進行傳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計算機等辦公用品)、握手、擁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廳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會傳染。
本市乙肝病毒攜帶率超過10%發病以15歲以上人羣爲主
記者昨日從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獲悉,目前本市乙肝發病率已經達到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最高狀態。乙肝病例數佔病毒性肝炎總髮病人數的73.4%,且發病以15歲以上人羣爲主,但這部分人羣乙肝疫苗的接種率目前不足8%。
據天津衛生防病中心對全市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學調查分析顯示,自2003年開始,本市乙肝發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且遠遠高於全國平均上升的幅度。2004年較2003年上升83%,2005年較2004年上升28.97%,乙肝病例數佔病毒性肝炎總髮病人數的73.4%,發病以15歲以上人羣爲主。近兩年,乙肝位居本市傳染病發病、死亡的第二位,本市乙肝病毒攜帶率已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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