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人大日記
《立法與監督——李鵬人大日記》一書正式出版前,我就讀了該書的徵求意見稿。今年1月8日出版發行以來,我再次認真進行了學習。這部書全面展現了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爲加強立法、監督等工作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具體、翔實而生動地反映了九屆全國人大不平凡的發展歷程。我作爲人大常委會成員、副委員長,親歷了九屆全國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讀書憶往,倍感親切;同時,再一次回顧九屆全國人大的激情歲月,對九屆全國人大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所取得的創新成就,對九屆全國人大在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過程中所發揮的承前啓後的作用,有了進一步深刻的認識。我切實感到,這部書不僅是記載九屆全國人大立法、監督、新聞宣傳和自身建設等各個方面工作歷史的專著,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所歸納、總結的反映了人大工作客觀規律的一些原則,將會在今後繼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進程中,發揮出重要的借鑑和指導作用。
要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行使國家立法權,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共審議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113件,在前幾屆工作的基礎上,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書中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幾部法律,反映了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主要特點和成績。我分工聯繫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擔任民族區域自治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書中有關民族區域自治法修訂過程的記述,感觸尤其深刻。九屆全國人大修訂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工作,是在李鵬委員長的領導和具體指導下順利完成的。從1998年5月21日提出修訂民族區域自治法應當遵循的三條原則,即“政治上要加強民族團結,經濟上要促進民族地區發展,關鍵要提高少數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到2001年12月6日在學習宣傳實施修訂後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座談會上發表講話,重申上述三條原則,書中共有20篇日記涉及到民族區域自治法問題。2002年12月23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的民法草案,分爲九編,有1200多條,長達10餘萬字。這部堪稱我國立法里程碑的法律草案,借鑑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經驗,又突破大陸法系的傳統模式,各單項法可獨自成編,總合起來又是統一體系,反映了市場經濟規律、人類文明的成果和中國的實際。
九屆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成就,反映在制定和修改的一大批法律上,更反映在一系列立法制度創新上。這些制度的創立和實行,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於立法工作的實踐之中,使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我體會到,這些制度主要包括:一、圍繞立法目標制定立法規劃。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工作目標,爲了實現這一目標,九屆全國人大任期一開始,就組織專題小組研究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涵及其構成;接着提出,爲了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這一目標,要做到“年度有計劃、五年有規劃、長遠有綱要”,同時又指出,立法規劃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導性的,立法規劃的項目可分爲“必須完成的”和“爭取完成的”兩大類,以便於執行。二、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改進常委會對法律草案的審議制度。在全國人大工作機構內部,協調好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與其他各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的關係: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在相關法律草案正式提請常委會審議前提出審議意見;法律草案經一審後,其他相關專門委員會不要停止工作,要繼續向法律委員會反饋本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要經過三次審議後交付表決;爲便於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常委會分組會議由4個組劃分爲6個組;對在審議過程中分歧意見較大的重要的法律草案,可召開聯組會議進行審議;逐步擴大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代表名額。三、對重要的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向社會公佈了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合同法草案、婚姻法修訂草案等,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徵求意見的過程也成了在全社會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四、大力加強立法調研。立法調研是全國人大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保證立法質量的基礎工作,而“立法調研”這一概念的真正提出並廣爲人知是在九屆全國人大期間。李鵬委員長率先垂範,深入城鄉廠礦學校,甚至親臨法庭旁聽審判過程,對二三十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進行調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立法調研活動蔚然成風。廣泛深入的調研活動,密切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羣衆的聯繫,使制定的法律能充分表達民心、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五、確定了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規範:“先制定單項法律,或者先作出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再製定綜合性法律”;“制定法律與修改法律並重”;“立法要有前瞻性,但必須符合現實,要有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要遵循“不與上位法相牴觸,從當地實際出發,可操作”等三項原則。六、制定出立法法。九屆全國人大期間,總結新時期20多年來國家的立法工作經驗,出臺了規範立法工作的立法法,明確了立法權限,確立了立法程序,進一步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要進一步加強人大監督工作,注重監督實效,同時,要使人大監督工作規範化、法律化。隨着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深入進行,在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生活各方面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之後,有關執法方面的問題開始凸現出來。廣大人民羣衆要求加強監督工作,遏制和預防在一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存在的執法不嚴、執法犯法甚至貪贓枉法的現象。在歷年的全國人代會上,都有一些代表聯名提出議案,要求抓緊制定監督法。依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工作監督。人大監督“一府兩院”,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支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監督的目的,是促使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公正司法,以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與合法權益。九屆全國人大借鑑前幾屆的工作經驗,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吸納全國人大代表所提的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在多次徵求、廣泛聽取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地方人大的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報經黨中央批准,形成了“始終圍繞增強監督實效這一中心環節,不斷改進工作,增強監督力度”的明確思路。書中對此作了系統的表述:一、注意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爲監督工作的重點,使監督工作有針對性、有重點。二、注意加強監督工作計劃性。強調監督檢查的法律和聽取專題工作報告的數量不在多,而在於抓準問題,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三、注意克服形式主義,不斷增強監督實效。能否把改進執法的措施落到實處,是檢驗監督效果的重要標誌。四、注意把監督工作與完善法律結合起來。五、注意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在協助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六、注意監督工作的規範化、法律化。同時強調,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時,要注意給地方人大制定監督法規留下充足的空間。七、人大監督工作要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要始終遵循依法監督的原則,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不包辦代替的原則(即重在啓動有關國家機關的內部監督程序,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和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對法規備案審查工作在立法法中做了明確規定;制定監督法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書中對監督法的起草和初次審議的過程,作了詳盡的記述。2002年8月23日,十二易其稿的監督法草案提請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它爲以後審議通過監督法奠定了基礎,同時,對廣大人民羣衆和全國人大代表也是一個交代。九屆全國人大對監督工作進行的大膽探索,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邁出的一大步。
要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必須不斷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從歷史發展過程來看,自近代起我國就不斷嘗試各種政治模式,但中國革命的實踐表明,沒有哪種政治制度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我們要堅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需要建立和不斷完善具體的組織制度、會議制度和工作制度等。九屆全國人大期間,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一、根據憲法規定,增設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二、定期舉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形成了制度,在人大工作系統起到示範和推動作用。三、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在人民日報開闢“民主與法制”專版週刊,創辦《中國人大》雜誌,開通《中國人大新聞》網站。四、自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起,由委員長親自向全國人代會作常委會工作報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也照此辦理,形成制度。五、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九屆全國人大的工作給地方人大同志留下的突出印象之一,就是李鵬委員長到各地視察和調研時,總要來到人大機關,與人大機關同志見面、座談,同各級人大代表座談,聽取意見,對地方人大工作給予積極鼓勵和客觀的評價,並從中吸取充實全國人大工作內容和改善工作方法的經驗。如,2001年2月6日,在同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同志座談時講到,“如果人大的立法、監督工作都只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而沒有地方人大這個基礎,是不行的。正確的思想是從實踐中來的,因此我們提倡地方人大進行開拓性的工作,全國人大把地方人大的經驗加以總結,有些可以進行推廣,有些可以上升爲法律。”2001年3月9日,李鵬委員長向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較系統地總結了地方人大的工作經驗,指出:“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總結地方人大的工作經驗,共同做好人大工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義不容辭的責任。”2003年3月10日,李鵬委員長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一次作的工作報告中說道:“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總結地方人大的工作經驗,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本屆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改革開放20多年來,各級人大在依法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堅持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不斷通過實踐,探索和創造好的經驗和做法,並適時將這些經驗和做法上升爲法律、地方性法規,開創了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嶄新局面。”這些都給了地方人大的同志以極大鼓舞,指導着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九屆全國人大期間,李鵬同志作爲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的主要成員,以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戰略胸襟和世界眼光,把握歷史趨勢和時代特點,思考黨的領導和人大工作等關於國家政治制度的重大問題,經過5年的實踐探索,精闢地總結出人大工作要正確處理5個關係的科學論斷:第一,必須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揮人大作用的關係。第二,必須正確處理人大與人民羣衆的關係。第三,必須正確處理人大與政府、法院、檢察院的關係。第四,必須正確處理發揚民主與實行集中的關係。第五,必須正確處理人大依法行使職權與不斷開拓創新的關係。這是對九屆全國人大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而得出的寶貴經驗,也是全書的點睛之筆。
通讀全書,掩卷長思,李鵬同志對黨和國家事業無限忠誠、對中國人民前途和命運高度負責的精神境界,令人感佩。我相信,李鵬同志的忘我工作精神一定會激勵着各族人民,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爲推進“三個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而不懈奮鬥,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偉大事業中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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