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當年意氣風發的唐吉凱(中)
一個『優秀』法官『買官』案的警示
提到『買官』,人們往往會想到那些沒有真本事、只靠使銀子往上爬的人,而最近因行賄受賄被一審判刑7年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唐吉凱卻讓許多人大跌眼鏡。
今年42歲的唐吉凱曾被認為是湖南省政法隊伍中難得的『學者型』官員,2004年被紀檢監察部門采取『雙規』措施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擔任長沙中院副院長後,他在全國率先推出解決『執行難』的法院執行機構改革。他曾被委以重任,主審了『三湘女巨貪』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蔣艷萍案。作為重點培養的後備乾部,他被組織部門選送到國外留學半年,能夠嫻熟地使用外語。
就是這樣一個被很多人看好的年輕乾部,1999年就『跑官買官』了。2002年春節期間,唐吉凱一次就送給當時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0萬元,要求在長沙市中院院長更換時予以關照。果然,到了當年年底,這位院長在省高院黨組會上要求把唐吉凱作為長沙市中院院長候選人推薦給有關部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學歷者走上領導崗位,也有不少在職領導乾部通過各種方式提高自己的學歷、學位,知識型、專業型領導乾部隨之多了起來。這固然是好事,但越是如此,越須堅持德纔兼備的用人標准,謹防讓專業能力掩蓋品德問題。專業知識和技能比較容易表露,品德卻需要深入細致地考察。唐吉凱正是利用了人們對他專業能力的信任,業務上表現突出,背後卻乾著行賄受賄的勾當。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最近就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發出通知,對『跑官買官』行為敲響了警鍾,並在如何推進民主選人等方面提出了系列預防措施。唐吉凱『買官』案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有關各方應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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