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上午,天津召開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宣判大會。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行的6案17名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一批嚴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會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覈准死刑的罪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這裏,我們選取幾個典型案例予以報道,目的在於震懾毒品犯罪,並希望世人引以爲戒,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案例一:今年44歲的廣東人樑志廣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來又因販賣毒品罪獲刑4年。而45歲的廣東人樑滿堂也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思悔改的二樑終因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槍支罪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月至6月間,樑滿堂夥同蘇某某(另案處理)兩次從廣州市以託運物品夾藏毒品海洛因運至天津的方法賣給金某某毒品海洛因共200克,金某某則通過郵政匯款的方式支付毒資。2004年6月,樑志廣刑滿釋放後,與樑滿堂共同向金某某販賣毒品海洛因。同年6月至7月,二樑以同樣手段分別賣給金某某毒品海洛因350克、500克,金某某先後四次共購得毒品海洛因1050克。同年8月,金某某到廣州市找樑志廣、樑滿堂購得毒品海洛因700克,並夥同樑滿堂去廣州市某貨運中心,以金某某爲收貨人,將毒品夾藏在服裝中託運回津。2004年8月,金某某經田某某介紹在天津某醫院附近,向李某某販賣毒品海洛因100克。幾天後,當金某某在某託運站再次領取樑志廣、樑滿堂給其託運的毒品海洛因時被抓獲歸案,並當場收繳毒品海洛因198.85克、咖啡因100.7克。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樑志廣、樑滿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金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田某某、李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0元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二:45歲的維吾爾族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是個文盲,個體經營者。而39歲的河北省人陳斌曾因盜竊罪、脫逃罪獲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1月,陳斌爲販賣毒品牟利慾到廣州購買毒品海洛因,並將此事告訴了郭某某,郭某某表示一同前往購買毒品海洛因。爲此,陳斌準備了毒資16萬元,郭某某準備了毒資6萬元。二人攜帶22萬元毒資,於同年11月25日晚駕車來到廣州市購買毒品海洛因,後經陳斌聯繫,商定以每克270元的價格共向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購買毒品海洛因800克。2004年11月26日下午5點左右,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按約定攜帶毒品海洛因在廣州市中灣酒店705房間向陳斌、郭某某販賣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收繳毒品海洛因795克,毒資22萬元。公安機關還在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的住處查獲毒品海洛因922.48克。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和陳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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