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哲信腐敗案,是被他的姐夫——安徽省委原副書記、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腐敗案牽出來的。
這位貪心部長罪案的“看點”,不僅在於他賣出的官帽多,而且身爲組織部副部長的他竟然還從事僞造國家機關印章、公文的低級犯罪,更有他在法庭辯解中發表的那些腐敗有理的謬論。
2006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腐敗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其個人財產15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96.8萬元。
與楊哲信腐敗案直接相關的人是王昭耀。像已經被執行死刑的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一樣,王昭耀也是副省級幹部。
在2005年1月閉幕的安徽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以高票當選爲安徽省九屆政協副主席的王昭耀排名在幾個副主席之末。而正常情況下,王昭耀不是排名第一第二,也應是政協黨組書記。此時,就像當年流傳“只要反腐不放鬆,早晚抓住王懷忠”的民謠一樣,坊間開始有了“腐敗壞種(懷忠)沒跑掉,遲早抓住王昭耀”的說法,這一切,使身爲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楊哲信和他的哥哥——宣城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副廳級)楊楓有了不祥的預感。
果然,同年4月22日,安徽省委高官找王昭耀談話,讓其“離職休養,講清問題”。同日,王昭耀在安徽省行政事務管理局接待處任處長的妻子與在共青團安徽省委任職的大兒子被“雙規”。對楊哲信不利的是,王昭耀在接受調查時,供出了其有大批財產保存於楊哲信處。今年5月16日和6月1日,楊哲信、楊楓哥倆先後走上被告席。
當庭解讀“賣官邏輯”
5月16日,楊哲信受賄、僞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的庭審,在安徽宿州中院進行。
從調查質證到法庭辯論,楊哲信都表現得十分沉着鎮靜,表情、語氣始終保持着組織部長的風度。無論是回答問題,還是發表陳述,他都悠然自得並有節奏地顛着左腿。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幾乎全部認賬,卻對其中多次收錢和賣官的性質竭力辯解,並且拋出了一套令人咋舌的腐敗邏輯——
邏輯之“非正常禮金”
他說,好多人給他送錢,都是朋友託朋友,有的人他根本就不認識,放下錢就走了。楊哲信對此類交易的辯解是,像這樣的事,我實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會關係,不能把關係搞僵,實際上朋友之間送送禮,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最多也只能算是“非正常禮金”。
針對楊哲信的辯解,公訴人與他有了如下對話:
公訴人:這麼多人給你送錢,而且送了這麼多,你給他們送過嗎?
楊哲信:沒有。
公訴人:別人給你送,你從不給別人送,這怎麼能算禮尚往來?
楊哲信:……
公訴人:假如你不是組織部長,會有這麼多人給你送錢嗎?
楊哲信(小聲嘟噥着):這我就不知道了。
邏輯之“逢年過節看望領導是規矩”
楊哲信被指控的受賄大都發生在春節和中秋節期間。比如靈璧縣某醫院副院長張某爲了到縣醫院任職,利用中秋節和春節看望領導爲藉口,先後4次送給楊哲信4萬元。許多鄉鎮的幹部爲了得到提拔重用,也大都是利用年節登門送禮的。
記者發現,在楊哲信共228次的受賄中,有近200次發生在中秋節前後或者春節前後。
楊哲信對此卻獨有一番見解,他辯解說:“逢年過節,縣直各局、各鄉鎮的一把手到縣委領導家看望,這是規矩。”
邏輯之“程序正常,不算賣官”
短短兩年時間,經楊哲信手提拔的幹部多達69人,這些人幾乎都走了向楊哲信花錢買官的路子。對楊哲信來說,三千五千不嫌少,三萬五萬不怕多,只要你送錢,並且明確提出要求,升官晉級的目的基本上都能達到。某鎮副書記張某,先後3次找到楊哲信,說想當副縣級中心鎮的鎮長,每次去找楊哲信都獻上2000元見面禮,結果,只花費區區6000元就順利地當上了副縣級鎮長。某局長王某爲了享受副縣級待遇,給楊哲信獻上2萬元,說“我享受副縣級待遇的事,請部長多幫忙,儘快解決”。楊哲信沒過多久就使這位局長享受到了副縣級待遇。
對於這些花錢買官的人得到提拔,楊哲信在法庭上承認是他安排考察的,是他同意的或者是他安排拿的方案,但又辯解說,這些人的提拔都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按照幹部任用條件都夠,所以都應當算是“正常提拔”。
邏輯之“收受禮金,不知是罪”
庭審接近尾聲,楊哲信進行了最後陳述,面對法官、檢察官和旁聽羣衆,他輕描淡寫地說:“今天在這裏和大家見面,感到非常慚愧,我對不起關心我的領導和同志們,麻煩了紀檢、檢察機關還有法院這麼多人,感到很過意不去。過去總認爲過年過節朋友來往屬於正常,沒想到是犯罪,現在看來是錯了。我今年還不到50歲,以後的路很長,希望能給我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後再爲社會做些貢獻……”
像已經受到法律制裁的所有貪官一樣,這些貪官心裏其實比誰都清楚,這只不過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藉口罷了,但無論怎麼爲自己找藉口,其結局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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