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盜”國洪起被判15年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搭檔”吳剋夫被判10年
人物簡介:國洪起,男,1958年出生於北京,其控制的資產遍佈北京、河北、山東、黑龍江、陝西、福建、江蘇、廣東、香港等地,資產額高達80億元。
曾經轟動一時,被媒體稱爲“金融第一騙”、“白領黑勢力”、“黑金大盜”,據說掌控80億元資產的神祕人物國洪起,因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騙3億資金而案發。此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兩天的庭審。6月22日,無錫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寧祿投資”被騙走3億
2004年3月10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蘇省公安廳報案稱:北京賽克賽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與國洪起簽訂的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現國洪起勾結協議的履行監管方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西華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吳剋夫,將‘寧祿投資’在西華路營業部開設的證券帳戶中的國債進行回購,並將回購資金全部抽走。國洪起用於置換‘寧祿投資’資產的3億元資金在當天就從‘寧祿投資’帳戶上被取出。
三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4年3月12日,江蘇省公安廳以賽克賽思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國洪起、廣證西華路營業部原負責人吳剋夫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廣東、山東兩省公安機關先後以涉嫌貸款詐騙、職務侵佔、合同詐騙、抽逃出資等罪名,對國洪起、吳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國洪起控制的有關公司立案偵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蘇、山東兩省檢察機關已分別對國洪起、吳剋夫、國洪起的弟弟國紅新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廣東、山東兩省公安機關對另十一名涉案人員採取了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同時,三省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和凍結了國洪起及其控制的相關企業資產及賬戶。據專案組資產處置組統計,其中涉及資金5432萬元、國債市值2.0531億元、股票市值2476萬元、房產16處、股權4.17億元、機動車10臺。
一審被判15年
最終,一審法院認爲,賽克賽思公司在被告人國洪起的直接負責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不實的權利憑證騙取‘寧祿投資’置換資產,並出示不能反映實際資產狀況的資金對帳單,致使‘寧祿投資’繼續被騙,至案發未歸還;被告人吳剋夫明知賽克賽思公司和國洪起爲騙取‘寧祿投資’置換資產,仍爲其提供不實的權利憑證及不能反映實際資產狀況的資金對帳單,被告單位賽克賽思公司、被告人國洪起、吳剋夫的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數額達1.8億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九九公司在被告人國洪起的直接負責下,以其貸款1.5億元作爲新增股東的出資,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其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被告單位九九公司和被告人國洪起的行爲均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6月22日,無錫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國洪起犯合同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吳剋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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