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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範圍內國有土地凡經房屋、土地初始登記的住宅房地產發生轉讓、抵押和變更,統一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從6月1日起全市行政轄區內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將統一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在昨天爲紀念第十六個“全國土地日”而舉辦的土地日大型宣傳諮詢服務活動中,許多諮詢者關注的熱點仍是這些新政策,爲此,國土房管部門給予了權威解答。
以前買房時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暫時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應該怎麼辦呢?
由於本市房屋和土地登記機構分設時間較長,存在房、地登記不同步的現象,有的房屋雖然已辦理了房證,但土地沒有登記,這部分土地需要補登、補測,所以,有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抵押時,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還只能記載房屋信息,暫時無法記載土地信息。爲了儘快解決上述問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在抓緊開展歷史遺留的土地補登工作,待具備土地信息以後,當事人在申請辦理轉讓、抵押、變更時,再增加土地的有關信息,實現同步登記。
今年1月1日以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否還有效呢?
2006年1月1日前已經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繼續有效,房地產不進行轉讓、抵押等活動的,無需換髮房地產權屬證書。
實行集中交易後,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將通過何種渠道向社會發布?
各區、縣經營性用地按規定實行統一集中交易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統一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發佈。發佈媒體爲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網(www.tjfdc.gov.cn)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網站(www.tjland鄄maket.com)等。
實行經營性土地集中交易對各區縣土地出讓收益是否會造成影響?
實行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交易後,土地公開出讓前,出讓方案仍由所在區、縣政府批准;土地出讓後,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區、縣財政,由區、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因此,區、縣土地出讓收益不會因實行集中統一交易而減少。
對不按規定集中交易的經營性開發項目用地,市國土房管部門將如何對待?
對未按規定進行統一集中交易的經營性用地項目,將不予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不予辦理銷售許可和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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