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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局瞭解到,不少摩托車擁有者紛紛在“禁摩”前,改爲選擇車輪粗、時速超過40公里的“小包”電動自行車當交通出行工具,致使每天近萬輛“小包”電動自行車在市區道路行駛,成爲新的交通安全隱患。
據瞭解,小包電動自行車輪胎比普通自行車輪胎粗一倍,350瓦電機動力性能強勁,遠遠超出傳統電動自行車。這種“小包”電動自行車馬力大、車身長、單車重,常穿梭在機、非車道間。據交管部門統計,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中,車速過快佔39%,搶佔車道佔31%,馱帶成年人佔30%。據交管部門介紹,允許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委員會頒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即符合GB17761—1999標準。對於技術參數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頒發準辦證,不能打鋼號,也不可能獲得合法牌照,上路行駛屬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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