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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天津物價局《關於我市在電力負荷高峯期間進一步實行峯谷分時電價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於每年7、8、9三個月在電力負荷高峯期間實行尖峯電價。結合天津今年夏季電網安全運行,錯峯、調峯的要求以及開發區的實際情況,泰達決定自20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三個月繼續實行尖峯電價。
據瞭解,尖峯電價的實施對象爲工業、大型商業、辦公、照明用戶。尖峯電價的收費標準爲:工業及大型商業、辦公、照明用戶在原峯、谷、平時段價格基礎上,增加尖峯時段,尖峯時段的電價在現行高峯電價的基礎上上浮10%。其中,對工業用戶只實行上午9:30至11:30的兩個小時的尖峯時段,便於工業用戶合理安排,避峯用電;對大型商業、辦公、照明用戶實行每日上午10:00至11:00一個小時、19:00至21:00兩個小時的尖峯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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