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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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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將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次會議作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
這位“鐵面”審計長近日公開表示,希望退休之後到內部審計協會工作,因爲我國內部審計有很大的潛力。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副會長兼祕書長易仁萍介紹說,2005年內部審計規避的損失浪費達到60多個億,增加效益2000多個億。
“參與企業風險管理,更多進行風險導向審計是內部審計發展的方向。”易仁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第一財經日報》:在你看來,內部審計的潛力表現在哪些地方?
易仁萍: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是幫助企業內部人員來控制風險。我們一般把內部審計說成是企業管理者延長的手臂,或者企業管理者的眼睛。
實際上內部審計是能夠爲企業增加價值的,堵塞了漏洞,減少了損失浪費,幫助企業加強了管理,就是幫助企業增加了價值。國外先進的理念推崇風險導向審計,就是要在審計的過程中,關注企業的風險。企業容易發生風險的問題,內部控制薄弱的地方,內部審計都要進行監督,進行有效的識別和控制。
現在我們有些企業也提出內部審計無禁區,企業的戰略決策、經營決策都可以參與,搞事前、事中審計就可以規避很多風險。
我國內部審計起步晚,市場經濟還不成熟,所以現在還要關注一些違紀違規的事情。但是審計以後的發展方向是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而且更多的要有風險導向審計。
由此可見,內審潛力很大。
《第一財經日報》:這種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處在什麼樣的階段?真正建立起以風險爲導向的內部審計需要多長時間?
易仁萍:我國的風險導向審計剛剛提上議事日程,還在導向和宣傳的階段,企業風險管理相當薄弱。
所以這屆內部審計協會提出的5年發展目標就是,從原來的財務審計轉向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並重。現在完全摒棄財務審計也不可能,因爲目前我國財務上的違紀違規還是比較多。而內部審計還有一個探索的過程,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還沒有到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審計環境等問題都有待改善。
《第一財經日報》:修訂後的《審計法》將原《審計法》第二十九條修改爲“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你認爲修訂後的《審計法》對內部審計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易仁萍:這次《審計法》修訂比1994年《審計法》應該是更進了一步,雖然內審人員可能覺得不夠“解渴”,希望說得更明確一點。
1994年頒佈《審計法》時,我在審計署管理司任司長,該法就已提出了內部審計這一條。當時很多人認爲,審計法不應該有內部審計。但如果沒有這一條,起步沒多久的內部審計就很難開展工作。這次修訂還保留了這條,說明立法機構更冷靜地看到內部審計還在發展,需要國家審計機關的支持。
這一條也可以從內部審計爲外部審計提供審計基礎來理解,要求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都應該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這實際上擴大了內部審計部門建立的範圍。
《第一財經日報》:這個要求我們現在達到了嗎?
易仁萍:沒有。國資委166家中央企業三分之一沒有建立審計機構,全國範圍內已建立該制度的大概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多一些。
內部審計在我國發展僅二十多年,從起步到今天每一步都很艱難。外部不能強迫、命令企業建立內部審計機構,而且搞這項工作對人員素質的要求也很高。
但現在內部審計的地位也越來越高了,過去是“要我建”,現在很多單位是“我要建”,包括一些民營企業。國資委、銀監會和保監會也出臺了相關規定,推動內審的發展。
我希望,所有企業都發自內心地重視這項工作,內部審計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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