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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有關文件,本市於日前調整了普通住房標準,該標準將於7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瞭解,今後凡同時符合國土房管局公佈三項標準的住房爲普通住房。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政策,住房標準需要定期測算,定期公佈。本次重新調整後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統一了契稅和營業稅的徵收標準,更利於相關部門實際操作;二是總體上減輕了市民交易的稅費負擔。
他解釋說,以前房屋過戶時需要交契稅,交費數額只是單純按每平方米的實際成交金額劃分,3000元以下爲1%;3000元至5000元爲1.5%;5000元以上爲3%。而現在更具體了,只要符合普通住房標準3個條件之後,稅費就是1.5%,而不符合條件的一律爲3%。以前天津市的普通住房標準在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後,價格按十級地價共10個標準劃分,而現在是按區劃分,只有4個標準,更便於操作了。
另外,目前二手房轉讓環節已經開始執行“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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