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建設部:"90平米"基本敲定爲建築面積》的新聞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文中提到,建設部將在最近幾天下發關於樓市調控“九部委十五條意見”房地產調控細則的補充意見。關於“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佔新建項目70%以上比例”的說法中,“90平米”究竟爲建築面積還是居住面積的爭議有最終定稿。
消息來源自某房地產業內權威人士的博客。該人士博客內容透露,文件全名爲《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甚至連文件編號都已經明示,即“建住房(2006)154號文件”。
下午13點40分左右新民網撥通了中國建設部宣傳處的電話,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網上的這條新聞她沒有聽說過,而新聞中提到的建住房154號文件,她堅稱目前沒有接到任何文件,也沒有聽說建設部存在這個編號的文件。當新民網詢問“90平米”究竟爲建築面積還是居住面積是否已有定論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發佈文件明確這一點,如果建設部確實有相關文件下發,消息會首先發佈於建設部的網站及新華社,決不可能通過地方報紙發出消息。
文中的主要信息均來自於某房地產業內權威人士的個人博客,針對目前個人博客的言論監控及法律責任,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姜林律師表示非常困難。博客被廣泛認爲是公開的個人日記,擁有個人的言論自由,雖然前段時間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關於網絡言論的法律法規,但其限制的範圍主要集中於某些原則性的問題,且尺度較爲寬泛,所以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條例能夠對博客上的言論進行有力的法律規範。
對於泄露還未發佈的國家文件信息或正在草擬中的國家政策,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姜林律師表示,如果是國家建設部內部人員泄露還未發佈的國家文件信息,除了需要負有一定的行政責任外,依據其個人在國家機關內承擔的不同職務、所在部門職位及其信息的來源、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影響,重可至刑事瀆職罪,個案情況不同,最後應經過法院具體裁決。因爲國家公務機關的內部人員,都必須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而建設部在此事件中所負有的責任主要是監管上的不利,國家機關的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管的力度,責任的承擔仍然會落實到具體的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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