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工商和平分局根據消費者舉報,依法查處了一家出售過期食品的大型超市。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夏季消費應注意食品安全。
近日,工商和平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坐落於和平路的一家大型超市有出售過期食品的現象。接報後,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前往該超市進行突擊檢查。在超市內的食品貨架上,執法人員發現3袋紅棗屬於過期食品。經覈查這3袋紅棗爲北京一商貿有限公司出品的灘棗。其外包裝標註的生產日期分別爲2005年4月和5月,而保質期限爲一年,涉案商品顯然屬於過期食品,其中1袋灘棗的外包裝甚至沒有標註生產日期。隨後,執法人員在超市內進行了全面檢查,在糧食貨價又發現樂陵市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出品的3袋麪粉也已經超出了保質期限,屬於過期麪粉。爲此,工商執法人員認真查閱了該超市食品與糧食的進貨渠道和有關票證情況,並對超市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質詢,並當場令其將貨價上的過期食品與麪粉立即全部下架停止出售。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處理中。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隨着高溫天氣的出現,在超市購買包裝食品應仔細查看食品的外包裝有無破損,包裝上是否清楚地標註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一旦發現商家出售過期食品或其它問題食品,可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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