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的商人馮衛東真是有苦難言。他花35萬元買下一倒閉廠885萬餘元的“債權”,本來以爲會賺一筆,後來發現這筆“債權”大多數並不存在,是銀行爲了剝離不良資產“造”出來的。爲此,他不僅血本無歸,還掉進一個怪圈,有理無處講,有苦無處訴。
35萬元買來假債權
2004年年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將中國農業銀行衡南縣支行2004年6月轉移給該公司的1.55億元的剩餘債權向社會公開拍賣。這個資產包被該市一個叫謝東北的人以個人的名義買下。馮衛東從報紙上看到這一消息,以35萬元的價格從謝東北手中購得其中華豐毛製品廠連本帶息共計885.7433萬元的債權。
馮的想法是,通過今後的企業改制、轉變經營方向等途徑讓它“起死回生”。2004年12月8日,馮衛東趕到華豐毛製品廠,準備向企業主張債權。他以爲,憑着這個企業資不抵債的狀況,手中的債權足以接管這個工廠。
出乎意料的是,銀行資料顯示的貸款本金爲509.6萬元,然而現任廠長顏華一口咬定廠裏的債務根本沒那麼多,並以此爲由拒絕履行償債義務。
爭執之下,顏指出在馮的資料中,1993年1月30日編制的貸款金額爲20萬元和1993年3月21日編制的貸款金額爲30萬元兩張貸款憑證上的4枚廠方印鑑都不對。而在此之前,銀行把這份債權轉讓出去時也沒跟廠裏確權。其中29份借款合同裏,有28份合同蓋的公章不是工廠的公章。
馮衛東頓時傻了眼。2004年12月11日至13日,他和華豐廠廠長顏華多次到原債權轉讓人農業銀行衡南縣支行,要求與銀行覈對債權真僞以及貸款賬目,均遭到拒絕。銀行只說賬目是對的,卻不願拿出原始憑證來。
馮只好去找轉讓人謝東北,希望收回投資,卻遭到拒絕,謝要他去找銀行。
無奈之下,馮衛東向司法機關尋求援助。2005年4月26日,衡陽市公安局對馮衛東送交的兩張貸款憑證進行了刑事科學技術鑑定。
鑑定結果證實,中國農業銀行衡南支行提供的借款合同中的泉溪鎮豬鬃加工廠的公章和3個私人的業務印章均與該廠原始公章、私章不符合。也就是說,該行提供的1993年總貸款本金加利息一共爲65.5萬元的兩筆貸款是無中生有的。
得到了公安機關的鑑定結果,馮衛東對比手中的其他資料,發現這4枚假章同時也肆無忌憚地出現在了另外28張貸款合同和3份債權轉移確認書上。
銀行:造假是爲了剝離不良資產
爲什麼會出現這麼多“假債”呢?2006年6月20日,中國農業銀行衡南縣支行不良資產經營部的黃君龍一口否認,說銀行是不可能僞造印章和借據的。當記者告知已經掌握確鑿證據後,黃開始遲疑,稱“即使真的有僞造印章的情況發生,那也沒有惡意”。他說,那兩筆貸款是事實上的不良資產,只是爲了完善資料,爲了更好地符合剝離條件。這是不良資產剝離過程中的“瑕疵”,全國都有這種情況。
黃進而說出一個事實:該行泉溪鎮儲蓄所曾經遭遇過一次大水,很多的信貸檔案資料都報廢了,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好自己造假“完善資料”。
那麼,出現這種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原始資料被毀時,信貸資料是不是銀行可以單方面“完善”?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按什麼程序來修補這些資料?水災是否僅僅淹沒了華豐毛製品廠的資料?其他企業資料是否尚存?當時私自雕刻工廠印章虛構資料的行爲,到底是工作人員個人的事情,還是儲蓄所或者支行的集體行爲?面對記者提出的這些問題,在座的黃君龍和王副行長避而不答。
但在2005年9月,農業銀行衡南縣支行上交給省、市分行的報告中,對於這一問題的解釋卻是,原任行長傅志堅爲了響應當地縣委縣政府的號召,“搶時間、爭指標,創造條件多剝快剝”,將1996年1月30日的20萬元貸款和1997年3月21日的30萬元貸款提前到1993年,並重新辦理憑據。其中,並沒有提及發大水這一因素。這份材料中,銀行承認經辦人員“採取了變通手段,爲企業雕刻了公、私章,併爲企業的剝離進行了確權。”
但這裏還有一個疑問:既然是銀行私自將貸款時間前移的兩筆貸款,但沒有原始憑證,又怎麼能確認有這筆貸款呢?銀行方面對於工廠認爲貸款賬目不對的問題,給出兩個解釋:一是該廠在農行市區的另一個支行有一筆貸款,可能銀行內部就把這筆貸款也放到一起剝離了;另一種可能是,工廠借了貸款還老債的利息,這筆錢沒拿回廠裏,廠裏可能沒入賬。但對於這兩種可能,銀行沒有拿出具體的資料來說明。
誰是背後的受益人?
馮衛東對銀行給出的兩個解釋十分疑惑。他說,前者的做法,銀行勢必要通知企業對賬,告知債務轉移的問題;後者從手續上應該行不通。而且,按照國家規定,不良資產剝離過程中,呆滯貸款的剝離銀行必須同被剝離企業進行債權確認,其中包括賬目覈對的程序。如果銀行已經對賬確認了債務的多少,又何必假造印章、製作債權確認書給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呢?
衡南縣農業銀行就此先後給出了3個解釋:一是當時企業已經倒閉;二是剝離時間太緊,來不及去找企業確權;三是不良資產剝離過程中,對企業是保密的,不能讓企業方知道債務剝離的目的。
銀行的說法遭到了衡南華豐毛製品廠廠長顏華的堅決否認。顏華說,他從1982年進入泉溪鎮豬鬃加工廠至今,1992年至1997年期間一直擔任廠裏的出納,不存在工廠1998年就已經倒閉的說法。“1997年原廠短時停產後由我承包,但企業性質和債權債務關係不變。”顏華說,當時資產剝離的事情其實銀行來人告訴過他們,之後就沒了消息。
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顏華成了銀行造假事件的受益人之一。在債務由銀行轉讓之前,作爲承包人的他按照一年或者兩年的期限和企業辦理簽訂承包合同,但由於這次的債權轉讓風波,工廠的歸屬成了問題,今年已經沒有繼續簽訂合同,他繼續運轉着這個小廠。“原來要和企業辦簽訂合同,現在連承包金都免了。”
顏華說,工廠從1992年開始向農業銀行貸款,企業在銀行的貸款餘額大概是470多萬元,而不是銀行說的509萬元。對於這一事實,他以個人和工廠的名義出具3份證明,一方面說明工廠一直在運轉,企業性質沒有改變,另一方面對銀行提供的貸款數目提出質疑。
對拒絕交出工廠的原因,他認爲自己的理由簡單而且實用——“銀行是要講信用的單位,但我也不知道銀行到底造了多少假”。顏華笑着說,“那麼多錢都損失了,還在乎我們這點小錢?他們吃肉,我們喝點湯總可以吧。”
馮衛東多次到衡南支行交涉未果後,依次向農業銀行衡陽市分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銀監局反映,但都沒有結果。衡陽市分行的答覆是借貸賬目是對的,馮所反映的問題只是一些瑕疵。湖南省銀監局將信訪資料轉給了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分行的回覆是:馮不是跟銀行直接籤的合同,不能作出答覆,建議直接起訴。
銀行回購資產包的背後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衡南縣農業銀行轉出的1.55億元的資產包的“主流部分”也出了問題——競買人謝東北從長城公司買下的1.55億元的資產包,其中1.43億元的資產包很快又被農行衡南支行回購。
“主要是因爲這一資產包中含有我們農行自辦的經濟實體。”黃君龍說,在謝東北拍得的這些債權中,包括了由農行自辦經濟實體的債務餘額約850萬元,此前,衡南農行是以呆滯賬的名義將這些“不良資產”剝離到長城公司長沙辦事處的。
銀行稱,謝是以475萬元買下的,他們500多萬元就買下了整個資產包。讓人吃驚的是,衡南縣農業銀行方面也說,自己賺了。“因爲我們銀行有信息上的優勢,很多貸款可以設法收回的。”
對此,馮衛東的律師指出,從銀行回購可以看出一個資產處置的漏洞——欠債人可以“合法”地委託或者親自將覈定的不良資產,以百分之幾甚至更低的價格回購。這足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成爲一個合法的“漏洞”。
一個死衚衕?
6月20日,記者採訪了在衡陽市政協辦公的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資產經營三部。工作人員楊萬勇告訴記者,按照相關的程序,銀行在向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時,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進行確權,並對相關的賬目進行覈對清查。但是由於工作量很大,不一定很細,尤其是印章的問題,無法覈對。“當時農行全省是180個億,覈定後由國家財政撥給銀行。”楊萬勇介紹,往往只進行書面上的資料審覈,餘額總數對了就可以,儘管知道其中有造假的可能性,但很難審覈。
對於馮的這筆債權,他認爲可以起訴的方式來解決,銀行可以作爲第三人追加進來。
“即使馮和我們打官司,他也會輸。”顏華說。
馮衛東的律師告訴記者,顏華不是盲目自信。因爲2000年的時候銀行的確權書是假的,就可能導致這筆貸款糾紛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另一個方面,銀行也不配合。衡南縣農業銀行的王副行長則一直強調,原來的行長已經被開除,銀行現任幾個領導都不是經辦人,所以很多事情都不清楚。“當時的做法是爲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這件事情要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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