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將出臺《條例》保護未成年人安全
有6歲以下娃家中禁養貓狗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辦公室獲悉,目前,成都團市委、公安局等部門正在參與起草《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其中詳細規定了家庭、學校、國家機關等主體對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應盡的責任。
該《條例》年內有望出臺,這將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法規。
據瞭解,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引起成都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重視,多次提出提案和議案。在有關部門起草的《條例》草案中有“家裏有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不得養貓、狗等寵物”,“開車外出時,家長不得讓未成年人坐副駕位置”等規定。
成都市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透露,《條例》草案已經進行多次聽取意見和討論,下一步還會請青少年事務工作者、律師、資深的法學家等進行討論,此外還會到社區、學校等去聽取意見,以增強操作性。該負責人表示,《條例》還將規定社區和物管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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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爲,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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