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各種治安問題最多的時段,特別是公路沿線犯罪活動,包括搶劫和車匪路霸的犯罪行爲,各地公安機關組織了有針對性的嚴打整治。記者提到在毗鄰港澳的地區,在今年6月3日發生的一起大巴進入深圳的時候被劫持,當地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很快把這個案件得以破獲,而且主要犯罪分子都已經抓獲。對此類犯罪我們一直保持一種嚴打的高壓態勢,也希望各界羣衆支持我們做好這項工作。特別是在偵破這件案件當中舉報線索,支持公安機關舉證,也請各界羣衆來支持我們。
對於駕車故意違法的行爲,也是交管部門一直在從嚴管理、制止的行爲。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這種違法行爲,要給予罰款的處罰。避免“碰瓷”,給大家的建議:我們每個人都要守法,依法駕車,遵守有關交通規則。發現這種情況,及時地報警,由警察來處理。
第二個問題,在馬路上發小廣告。我們也都注意到這種行爲,地方的交管部門執法中也在加強對這種行爲的治理,北京就專門治理過在路口特別是在人行道上攔車發放小廣告的行爲。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已經於7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條例也是我們大家盼望已久的交通安全法的一項很重要的法律。這個法對於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當然也保護駕車人的利益——做出了一個重要的制度設計,這個條例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一些工作任務。爲了執行這個條例,公安部已經發了通知,要求全國的交管部門做好條例的實施工作。
這個條例涉及到交管部門這樣幾項工作任務:第一項,依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進行監督,一是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機動車檢驗的時候,要查驗車輛所有人或者登記人的交強險的憑證和標誌,二是在道路執勤執法工作當中,主要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爲和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也要查驗交強險的標誌。對於沒有辦理機動車保險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扣留車輛,並告知當事人去補辦交強險,辦理保險之後,要及時發還機動車。當然,對沒有辦理交強險的會處理最低保險限額應交納保費兩倍的罰款,對沒有攜帶或者在車輛上粘貼保險標誌的,可以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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