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鎮莘塍辦事處上村村的村民委員會原主任李道原,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罷免村主任職務,但在啓動罷免程序過程中,莘塍辦事處黨委卻批覆同意吸收李道原爲中共預備黨員。村民不解:一個失去村民信任被罷免的村主任,黨組織爲什麼卻發展其入黨?而莘塍辦事處黨委負責人卻認爲:被罷免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治安處罰,黨章上哪一條規定,被罷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黨?(7月10日《中國青年報》)
看到這條新聞,筆者立即想起了一條舊聞——2001年,江蘇省射陽縣原糧食局局長劉平,在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對他的任命審議沒通過的情況下,縣委卻任命其爲糧食局黨委書記,因爲黨委書記不需要羣衆選舉由上級黨組織直接任命。該局長上任後不無驕傲地說:人民不要,黨要!時隔不久,劉平因腐敗問題案發,被審判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語錄”也被載入“史冊”,成了官場黑色幽默。
如今,相同的一幕在浙江瑞安再度上演,實在讓人大跌眼鏡。透過這場“入黨風波”,讓我們看到了時下在某些地方,黨已成了“一把手”的代名詞,“一把手”的意志在很多時候成了“黨”的意志。一個嚴重損害村民利益,被依法罷免的村主任,肯定是夠不上入黨條件的,但辦事處黨委負責人卻固執己見,置入黨培養人“繼續培養,等條件成熟時再發展”的建議於不顧,在有19名黨員憤然離開黨員大會會場的情況下,通過勸說和“加壓”,讓李道原順利進入了中共預備黨員隊伍。
雖然黨章上沒有規定,被罷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黨,但我們的黨是代表廣大人民羣衆利益、爲廣大人民羣衆服務的黨,不論何時何地,黨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都是一致的。除了“人民羣衆滿意不滿意”的用人(入黨)標準之外,黨也沒有自己其他的標準。李道原在村主任任上,違背村民意願,損害村民利益,私自出讓本村土地,引發了公怒,爲百姓所鄙夷。這樣的人被依法罷免是百姓之福,人民不要的幹部,黨也不能要!(文/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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