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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在遼寧瀋陽發生了一起特殊的嫖娼案,由於案件涉及一個副廳級官員,很快引起各方關注。
2006年4月20日,新華社率先通過自己渠道報道此事。
4月29日,《民主與法制時報》以《瀋陽副廳級幹部嫖娼疑案出現五種不同版本》爲
題,對此事進行報道。此後,各媒體紛紛跟進報道,副廳級幹部嫖娼案隨之升溫。
2006年5月30日,在瀋陽的96名全國、省、市、區四級人大代表聯名向遼寧省人大、遼寧省檢察院提交了《關於依法公正審理“賣淫嫖娼案”的建議》,並被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受理。
此事再次引起包括中央電視臺等權威媒體的關注,遼寧省領導和中央領導也陸續作出批示,要求徹查此事。
本報記者日前趕赴當地調查這一撲朔迷離的案件,雖然真相很難窮盡,但是儘量爲讀者提供一個相對完整的事件經過。
小屋子裏究竟發生什麼
發生在瀋陽的副廳級幹部嫖娼案,現在彷彿成了黑澤明電影《羅生門》的中國版。
事態越發展,它就越顯得像篇懸疑小說——四個人,50歲的副廳級幹部,26歲的農村按摩女郎,40歲的足療店老闆和他的妻子。
6個月前,他們被警方調查,並被認爲確有嚴重問題而招致處理。警察說,他們抓了“現行”,證據確鑿。
6個月後,他們推翻以前的一切。
2005年12月23日晚,在那間狹小的足療店裏,究竟有沒發生過性交易,將永遠是個謎。
真相也許的確已不可究。但通過多方調查,各方都認可的基本事實如下:
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傍晚。8點多,遼寧某單位副廳級幹部劉立(化名)和同事聚餐。
晚上,他又和親戚喝了第二次酒。10點多,他走到了瀋陽市八經路。
“風一吹,覺得頭髮大,加上沒吃晚飯,走不動了。”劉立推開了路邊鑫鑫足療店的門,“想做個頭療,緩解一下。”
老闆宮雙林立刻跑出來,給他換了雙拖鞋。“那時他東倒西歪地站不住,我就扶了他一下。”宮回憶說。
76平方米的足療店,由一套三室一廳的民房改建而成。進門是做足療的小屋,再往裏是做按摩的四張牀,最裏邊是三張牀,做泰式按摩。三個房間都由小門隔開。
26歲的按摩女郎李麗(化名)正在按摩別的客人。因爲她是最早完工的服務員,按店裏規定,劉立將交由她服務。
劉立先在中間屋子的一張牀上靠着等了會,李麗很快結束手頭工作。兩人進到最裏面的小屋,小屋裏還有兩人,老闆娘張秀華把他們勸到了外面的房間。
劉立躺到牀上,李麗掩上了門。門鎖壞了,沒關好。有個年輕人在外面探頭探腦,從門縫裏窺探裏面的動靜。張秀華上廁所剛好經過,“就拍了下他的肩膀,‘沒什麼好看的,別看了’。”
年輕人走開了。大約十分鐘後,三四個男青年衝進了劉立所在的屋子。 “蹲下,全部蹲下。”幾人喝令屋裏所有的人抱頭。當時,劉立和李麗穿着整齊,李麗的手上正拽着張百元大鈔。
劉立拒不服從,先是和他們發生爭吵。後來被喝令上車。拉拉扯扯中,幾人分批被帶到了南站派出所。
當天凌晨,經審訊後,幾人在各自筆錄上籤了字。除了張秀華,當天晚上至第二天的口供均顯示,三人都承認發生了嫖娼。
當晚,和平公安分局受案登記表簡要案情一欄中記載:“2005年12月23日22時許,在和平八經街鑫鑫足療店內,賣淫女李麗與嫖客劉立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進行賣淫、嫖娼行爲,被現行抓獲。”
2005年12月24日,李麗因賣淫被和平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的處罰。12月29日,和平公安分局又下達《收容教育決定書》,李麗被收容教育6個月。
2005年12月31日,宮雙林和張秀華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被逮捕。
2006年3月6日,瀋陽市和平區法院以宮雙林和張秀華犯容留他人賣淫罪,判處兩人拘役3個月,各處罰金1.5萬元。兩人均未上訴。
因爲管轄上的原因,劉立經派出所同意,自己找司機將其接回,沒有被公安機關處罰。
據劉立稱,他回到家中,找到一位遠房親戚。這位親戚輾轉找到了南站派出所所長李國義。這位遠房親戚在和李國義通電話談送錢的事時,用手機錄了音。
劉立拿出了5萬元擺平此事,李國義拿到了3萬,剩下的2萬,“請人吃飯用了”。
生變
但事情並未如劉立所設想的方式走下去。因爲劉立的身份特殊,在“按摩女”和店主夫婦受罰後,派出所仍然通知了他的單位。
“單位當天下午就知道了,但沒找我,我還不知道。24日晚上6點多鐘,我還打電話請親戚幫忙。這事傳出去,不管有沒有,都說不清楚啊。”
但單位領導很快就找到了劉立,劉立面對調查,拒不承認。“我幾乎絕望。”劉立堅持自己被冤枉。不久,遼寧省、瀋陽市兩級紀委介入,由劉立的單位組成了第一個調查組。李國義就是在接受調查組調查時被查出了收受劉立賄賂的事實。
“你把這個事捅出來,我就得給你較真了啊。”劉立說。不過他發誓,後來“李被雙規,和我沒關係。我沒舉報”。
李國義的落馬究竟由誰舉報並不重要,但幾位當事人的代理律師都認爲,這顯然成了整個案件的轉折點。因爲李的落馬,四人從防守一下子變成了進攻。“李國義要是不落馬,根本不可能翻案。”
3月25日至27日,南站派出所所長李國義收受劉立3萬元的事實被查實。因涉嫌受賄,他先是被瀋陽市紀委“雙規”,隨後被移送檢察機關,進入了司法程序。4月12日和平區公安分局發出的《關於近期發生的民警違法違紀案件通報》說,李在辦理劉立案時,收受劉的錢款,“錯誤行爲已經構成違紀……目前,中共瀋陽市紀委已經對李國義採取‘雙規’措施,對李國義違紀案件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3月27日,由遼寧省紀委等多方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成立。但從第一個調查組成立,經四個月調查後,仍無定論。
4月4日,劉立向調查組遞交了控告信,控告信提到了他給李國義送錢的事實。劉稱自己的口供均是受逼供和誘供而形成。
就在調查組的調查逐漸深入的時候,4月7日,失去自由滿3個月的宮雙林和前妻張秀華,向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要求撤銷該院3月6日對其作出的容留他人賣淫罪的有罪判決。
4月9日,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麗,也向和平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收容教育決定書,並賠償損失;13日,李麗又向瀋陽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請求確認治安拘留處罰違法,並賠償損失。
遼寧省紀委、省檢察院、劉立所在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等單位重新組成聯合調查組。6月15日,聯合調查組正式啓動調查程序。截至發稿時止,多方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也未發表調查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