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欽州市欽南區農民樑積倩死刑,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52歲的樑積倩是欽州市欽南區那彭鎮英學村村民,因兒子經常遭本村小孩的嘲笑和欺負,爲泄私憤,樑積倩於4月28日晚,手持柴刀,將村裏4名年僅3歲至10歲的兒童及一名38歲的婦女當場砍死,還有另外兩名兒童被砍成重傷。被告人樑積倩行兇後逃離現場,當天晚上被公安機關抓獲。4月3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後認爲,樑積倩因生活瑣事對本村的人產生怨恨,致包括6名兒童在內的7人死傷,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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