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28”案件被告人宮潤伯殺人、猥褻兒童一案進行審理,並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合計661840元。
此次庭審從8時到11時,歷時3個小時。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宣判以後,宮潤伯當庭表示不上訴。
受被害者家屬委託,黑龍江紅旗律師事務所陳虹律師擔當了原告代理律師。陳虹律師爲被害6人中的白某、王某、姜某、馬某等4人做無償辯護。陳律師說,4名受害者家屬還當庭提出每人16萬多元的死亡賠償金要求。
今年2月28日14時許,佳木斯市一名小學生在其母親陪伴下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公安分局報案稱:2月26日晚,這名學生在向陽區“天麒網吧”結識一名30多歲男子,次日7時許,該男子將其誘騙至位於佳木斯市砂石廠附近的一個房屋內,進行恐嚇威脅後將其猥褻。
接到報案後,佳木斯市警方迅速組織警力,根據該學生指認的大概方位,查找案發現場。當天15時20分,民警在佳木斯市向陽區松林社區12組一出租房屋內,找到案發現場,並驚訝地發現屋內有4具已腐敗的男孩屍體。經過查找房主得知,現居住人爲宮潤伯。公安人員隨即找來宮潤伯的照片,經報案人辨認,此人就是對其恐嚇威脅的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立即開展抓捕工作,於當日17時許,將到“天麒網吧”準備上網的犯罪嫌疑人宮潤伯當場抓獲。
經審訊和現場勘察,公安機關初步確認了已有5名兒童被宮潤伯所害,並查實了被害人的身份。經對遺留在現場的血跡和牙齒等進行進一步勘察和DNA檢驗,又發現另一男性兒童遇害。犯罪嫌疑人宮潤伯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供認了曾殺害一名流浪兒童的罪行。被告人宮潤伯在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間,先後將6名未成年人從路途或網吧騙至租房處,進行猥褻並殺害。隨後,宮潤伯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宮潤伯,男,1973年7月6日生,佳木斯市東風區居民。1996年因強姦幼女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4年刑滿釋放,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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