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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攜帶乙肝病毒被單位退回學校,應屆畢業生楊某將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天津)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本報曾報道的這宗“天津乙肝歧視第一案”在河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20餘名肝膽相照網的網友像第一次開庭一樣,從上海、北京、安徽、河北等地趕來旁聽,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項目官員張女士也特地從北京趕來旁聽。
此次開庭直接進入了法庭調查程序。由於對一些事實有異議,整個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兩個焦點展開爭論:一是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的性質是民法中的合同法範疇,還是勞動法的勞動合同範疇;二是被告錄用人員之前,是否已經明示了有傳染病等疾病的人員不能被錄用。
對此,原告楊某及其代理人稱,該方認爲三方簽訂的就業協議因是三方公平自願簽訂的,因此屬於一般性合同。楊某到被告單位報到後,受到被告方的培訓,同時領到工資,可證明其與被告單位的實際勞動關係已經發生。
被告方則稱,三方的就業協議自楊某到被告處報到之日起便已自行結束,而此後並未與楊某簽訂合同,因此不同意原告方的說法。
對於何種情況下不能被錄用,被告之前是否明示一節,原告稱當時被告方並未向其告知,到該單位體檢查出“肝炎小三陽”之後,該院院長找其談話時也稱楊某的情況僅僅是乙肝攜帶者,如果能證明不具有傳染性,楊某還可以回到該單位工作。也正是因爲如此,楊某回到四川后纔到華西醫院進行再次檢查,後又到北京地壇醫院找專家診斷。對此,被告方稱,當時在楊某所在學校西南交通大學面試楊某時便已向其告知,如體檢發現嚴重疾病,被告單位有權將畢業生退回。楊某應聘的崗位需要經常集體出差,要與其他員工一起吃住,因此該單位才做出如此決定。但對於法庭詢問的嚴重疾病具體指哪種疾病,或者有無明確解釋時,被告沒有作答。
對於雙方爭議的事實,法庭要求雙方7日之內提交相關證據。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後,主審法官宣佈休庭,稱將擇期再次審理。
庭後,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的張女士接受了本報採訪。她說,該基金會非常支持肝炎患者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楊某不被被告單位接收,主要還是因爲人們對乙肝的誤解。其實,乙型肝炎的主要傳播途徑只是血液、母嬰和性傳播,但據他們瞭解,被告單位的員工在得知楊某是乙肝攜帶者後,表現出對此非常反感,因此被告單位做出了將楊某退回學校的決定。
據瞭解,至今已有千餘人在網上的聲援信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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