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溥儀(資料圖片)
到北京遊玩的人,一定有不少人光顧在故宮博物院端門東朝房展出的中國最後帝王世家展。因展覽使用了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及其家族成員大量照片,近日,溥儀同父異母的弟弟一紙訴狀將展出單位和展覽策劃人推上法庭,稱這一行爲嚴重侵犯了溥儀的肖像使用權,要求停止侵權。一時間,“末代皇帝”維權第一案引來了人們關注的目光。
收費展覽被訴侵犯“末代皇帝”肖像權
6年前,一場由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員王慶祥策劃、冠名中國國家博物館、中華民族團結友好協會共同舉辦的中國最後的帝王世家展,在故宮端門東朝房展出,展覽使用了溥儀及其家族成員大量照片、溥儀日記、退位詔書、溥儀印章、溥儀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改造期間穿過的服裝、溥儀家族遺物等,票價5元。
現年88歲的金友之,原名愛新覺羅·溥任,是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同父異母的弟弟。他認爲,這一展覽是在未經自己同意而擅自展出的,這一行爲已嚴重侵犯了溥儀的肖像使用權,遂將策劃人王慶祥及主辦方中華民族團結友好協會告上法庭。
王慶祥關於使用溥儀肖像案答辯詞 周立權攝
溥任(現名金友之)的起訴狀周立權攝
金友之在起訴書上稱,2005年11月,他在故宮博物院發現了“中國最後的帝王世家展”,展出方以營利爲目的,向每位參觀者收費5元。展覽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儀的照片,由於展出已長達6年,且沒有徵得他同意,其行爲已嚴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儀的肖像權,同時也對死者生前親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侵犯了他對末代皇帝溥儀肖像的使用權。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在國家級媒體上登報致歉。
今年3月28日,北京東城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據悉,這是近年來“末代皇帝”維權第一案。
侵權是否成立,原被告方各執一詞
王慶祥說,展覽確實使用了溥儀及其家族成員照片、溥儀日記和溥儀家族遺物等,但這些照片是他多年收集的成果。當時,他以研究名義向一些檔案館檢索照片,並向檔案館支付服務費,檔案館方把從底片翻印而成的照片交予他,因此他有權合理使用這些照片。
另外,王慶祥在“原告是否有權告他、自己又是否應該成爲被告”兩個問題上提出了質疑。他認爲,首先,歷史上溥儀已過繼給光緒皇帝爲子,溥儀與溥任儘管血緣相系,但在法律上已不是同胞兄弟,因此,金友之(溥任)無權替溥儀上訴,原告資格不成立;其次,展覽主辦方是中國國家博物館與中華民族團結友好協會,自己只是負責展覽策劃,並未參與經營,也未從中取得任何收益,不應該成爲被告。
原告金友之代理人則認爲,溥儀過繼時遵循的是清朝法律,現在已經無效,但溥儀與溥任的血緣關係卻是不爭的事實,溥任有權爲哥哥要求權利。其次,因展覽協議上有王慶祥的名字,他理應成爲被告。
由於上述爭論,法院決定休庭,審覈原被告主體資格後再開庭。據最新消息,北京東城區法院近日將再度開庭審理這起“末代皇帝”維權案。
名人肖像權和隱私權常要面對公衆知情權挑戰
愛新覺羅·溥儀(資料圖片)
針對這起特殊的案件,吉林省律師張四平認爲,溥儀是公衆人物,其肖像權也應該受到保護。其實,展覽不僅涉及溥儀的肖像權,還涉及到他的隱私權。事實上,公衆人物這一概念是“隱私權”的相關法律章節中出現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衆人物的肖像權與隱私權受到一定限制,但並不代表他們不享有這兩種權利。由於他們的知名度超過常人,或承擔職責涉及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人們對他們的關注度就遠遠超過對一般自然人的關注度。這裏涉及兩點:一是國家利益與公衆利益,二是公衆知情權。此外,涉及新聞性活動,對公衆人物肖像的使用不具違法性。現在需要注意的是“尺度”,也就是對公衆人物要犧牲多少,對肖像權、隱私權的限制要忍受到什麼程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於曉光說,王慶祥作爲溥儀的研究專家,由於他在收集溥儀相關的材料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勞動,他自己挖掘出來的東西應視爲個人的研究成果。他有權將這些成果用於研究,如果他把溥儀照片等資料用於不以贏利爲目的公益事業,不應構成侵權。另外,法律上對用於學術研究而獲取的資料的使用權還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
於曉光說,名人也和普通人一樣,享有不可侵犯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之所以名人的這兩項權利常被侵犯,是因爲侵權者多是想利用名人的轟動效應,達到個人的目的。社會應加強對公衆人物隱私權和肖像權的保護,使他們享受正常人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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