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江西少女劉鳳蓮,在被老闆懷疑其偷東西的當天,墜樓而亡。劉鳳蓮的姐姐劉春香爲給妹妹的死討個說法,在珠海艱難地走向起訴之路,法庭判決老闆黃卓勤有責任支付劉家12萬元費用。官司贏了,可老闆黃卓勤卻不見蹤影。在殯葬管理處存放了多時妹妹終於被火化,可是骨灰卻因欠下殯葬管理處近5萬元而被扣下。
討要骨灰,又讓劉春香在珠海苦苦地熬過300多天,終於此事引起了市政府的關注,7月16日經副市長親自批示後,與殯葬管理處簽下一份欠款協議,討回公道卻又身負重債的劉春香,才終於懷抱着妹妹的骨灰走上了回家的路。
昨天上午,天氣悶熱,幾讓人窒息,拱北合羅山珠海殯葬管理處門口的斜坡,來自江西遂縣泉江鎮的少女劉春香泣不成聲,幾乎難以挪動腳步,這個身體羸弱,體重不到90斤,身高不到1米55的農家少女緊緊抱住10塊錢買來的“特殊湯煲”。“湯煲”之所以“特殊”,是因爲裏面裝着,爭取了近300天才取回的妹妹劉鳳蓮的骨灰。這個用兩個快餐袋包裹的骨灰盒讓劉春香覺得“愧對”妹妹的在天之靈。
打工妹妹七樓墜亡
劉鳳蓮是來珠海的一個打工妹,1986年出生於江西遂縣泉江鎮的一貧困家庭,父母劉德榮已年近五十,都是兩個老實巴交的農民。2005年5月2日,劉鳳蓮從江西遂川來到珠海打工。5月,她在拱北義福新村附近的一家君爵酒吧找到了工作。
“8月2日凌晨4時左右,酒吧老闆的女朋友說我妹妹在吧檯附近晃來晃去,懷疑她翻了自己的包,想偷東西。”劉春香說,酒吧老闆黃卓勤於是便讓劉鳳蓮交出宿舍的鑰匙,當場要將她辭退。劉鳳蓮不肯,黃卓勤於是就叫來保安將她帶到了外面的一個治安崗。她的一位同事謝小姐也來到治安崗,經謝小姐勸說,劉鳳蓮交出了鑰匙。
凌晨5時20分左右,夏灣新村一棟樓前,負責打掃衛生的江伯正在掃地突然一個人從樓頂上掉了下來,摔在地上的,正是無家可歸的劉鳳蓮。120迅速趕到,然而搶救無效的劉鳳蓮當晚不幸死亡,法醫驗屍報告寫明的死亡原因是高樓墜下。
料理後事家人來珠海
劉鳳蓮的死亡讓這個貧困的家庭陷入深淵。2005年8月3日,江西遂川縣公安局將劉鳳蓮死亡的消息通知了家屬。劉鳳蓮的父親、叔叔和村長第二天隨即趕到了珠海。
“在妹妹死去的幾天時間裏,我和父親走遍了派出所、拱北醫院、夏灣新村等地,尋找見證人,試圖找到些與妹妹死亡相關的線索”。劉春香提起這些經歷淚如雨下,“得知有一位姓謝的女孩跟妹妹認識我從派出所要來了她的電話,打了幾次,謝姓女孩什麼也不願說。後來,連手機號碼也換了”。
劉春香只能直接從正面接觸君爵酒吧老闆黃卓勤,黃卓勤漠然答覆:“劉鳳蓮是自殺身亡,與己無關”。經派出所多次調解,黃卓勤表示願出2000元了結此事,但稱:這僅僅是出於人道主義”。走投無路的劉春香於是來到珠海市婦聯求助,婦聯律師建議她將黃卓勤告上法庭。並叫劉春香買一個mp3,隨時注意錄下證據。
黃卓勤的出爾反爾,讓這個來自江西的“秋菊”更加堅定了鬥爭到底的決心。劉春香居住在一個不到6平方米的房子,沒有枕頭也沒有風扇與炊具。一到市場上必買上十來天的泡菜和一堆方便麪度日,半個月難吃一片肉。還花了4元錢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苦讀。
調解不成訴諸法庭
去年8月15日,劉春香全權託婦聯律師代理此案。10月26日,香洲區法院就此案正式開庭,那一天,正好是已逝去的劉鳳蓮20歲生日。劉春香一直關注着開庭的結果,大妹妹在電話中告知:酒吧老闆說同意調解,願意出殯葬費,也願意給一些誤工費。然而,黃卓勤所作的這些承諾卻一分也沒有兌現。
判決生效老闆“人間蒸發”
2006年4月,香洲區法院終於下達了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劉鳳蓮屬憤慨而跳樓自殺,責任在於自己,但被告人酒吧老闆作爲僱主,對劉鳳蓮的人身安全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件事中,酒吧老闆未能採取恰當的方法解決事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辭退劉鳳蓮,並不適時地在凌晨4時收回了劉鳳蓮的宿舍鑰匙,對劉鳳蓮的自殺起到了催化作用。因此,法院判決黃卓勤向劉鳳蓮家屬支付總額爲12萬元的各項費用。
此前,因爲欠下了許多的費用,殯葬管理處一直都不同意將屍體火化,當月,劉春香再次來到殯儀館,在她的再三懇求下,妹妹的屍體終於得以火化。但此時她被告知,要交清近5萬元的殯葬費用,才能將妹妹的骨灰帶走。
因欠錢殯儀館不準帶走骨灰
由於處理後事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殯儀館沒有同意家人將劉鳳蓮立即火化並帶走骨灰。珠海市殯葬管理處一負責人說,家屬第一次要求火化是2005年8月3日,其實遺體等處理費用很低但是由於火化證等手術不齊全,所以沒有同意火化。去年年底,家屬再次提出火化要求,由於此後對遺體進行防腐等技術造成了幾千元的費用而家屬沒有辦法結清,所以沒有對遺體進行火化。
如果黃卓勤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賠付,劉春香就可以帶着“妹妹”回家了,然而就在這時,劉春香卻得知,酒吧老闆黃卓勤跑了。
晴天霹靂壓倒了這個遊離於陌生城市的少女。她只能把希望寄予媒體。
根據調查,黃卓勤在珠海既無房產也無汽車,人又不知在何處。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執行人員也頗感爲難。大家來到殯儀館,希望殯儀館能夠減免費用,然而也都沒有成功。殯儀館回答是:我們也得自負盈虧,屍體的保存、冷凍等需要付出成本,這些錢讓誰來出?
副市長批示“不能坐視不理”
300多天過去了,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劉春香連妹妹的骨灰也帶不走,她只能繼續四處奔走。2006年7月16日,劉春香的悲慘遭遇引起了珠海市領導的關注。7月16日,珠海市副市長鄧羣芳批示:“珠海是一個開放型城市和經濟特區,我們要將外來務工人員當成自己的親兄弟親姐妹,他們的因難,也就是我們的困難,我們不能坐視不理。”
珠海殯葬管理處的主管部門也開始關注。同一天,珠海市民政局局長黃國建表示,對劉春香的遭遇,民政部門也將特別處理,先解決好劉春香的實際困難。7月17日香洲區法院與市民政局將就劉春香的問題召開會議,最終達成協議:劉春香承諾在香州區人民法院香執字第1629號案中應得的執行款項130213.05元,如果法院執行到款項,優先支付殯葬管理處喪葬費用47748元,由法院直接劃付。
“妹妹,爸爸媽媽終於可以最後再你一眼了!”在拿到協議書的剎那,劉春香放手痛哭。又是300天多天的奔走,劉春香終於取回了妹妹骨灰。
-記者手記
劉春香遭遇突顯救助鏈的薄弱
儘管在市領導和媒體的關注下,劉春香總算邁向了回家的路,然而,假如沒有媒體監督和行政層級力量的干預,劉春香的路不知道還要走得多苦。劉春香的遭遇並非個案,而是救助鏈薄弱的一個縮影。
剖析其艱辛歷程,我們可以發現救助鏈不完善的環節,儘管有律師幫她打官司,但是沒有一定的資金作爲基礎,屬於“風險代理”的法律援助並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假如在調查初期,就對黃卓勤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那黃某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按照某些權威法律專家的說法,行使留置權的只能限於定做和加工企業之間的合同,而殯儀館是一種公益事業單位,骨灰是不適用於留置權的。根據1994年的廣東省殯葬管理條例等規定,遺體的處理權屬於死者的家屬。但這些紙面的條紋在現實中被異化。
此外由於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造成一些老賴違約成本太低。執法在實現中遭遇尷尬,即使贏了官司卻輸了時間與金錢。
當前珠海正在構建和諧珠海,法治珠海,平安珠海。這個宏大的命題要想在現實中結碩果,最不能切斷的是構建一種相對和諧的社會福利體系和救助機制,讓財富和社會資源得到比較公平的分配。但願,劉春香的遭遇能引起一些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