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案新增兩罪名,立案經濟門檻降一半;市檢察院將循新聞報道重點打擊瀆職侵權罪,上半年查辦363人
昨日,市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餘敏在全市檢察長會議上表示,全市檢察院將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作爲下半年打擊重點。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新出臺的司法解釋,我市檢察院從即日起將以“降低”後的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進行立案。
犯罪立案門檻降低一半
據瞭解,以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爲代表的瀆職案件共有42個罪名。其中,“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是新增罪名。
以前瀆職案件的立案標準,一般要求經濟損失應達到20萬元或30萬元。新立案標準一般爲10萬元或15萬元。如濫用職權案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玩忽職守案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環境監管失職案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商檢失職案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
新立案標準還增加了關於間接經濟損失的立案標準,即雖未達到直接經濟損失標準,但已達到間接經濟損失標準的,檢察院也將立案。
長時間凍餓曬烤算逼供
新立案標準共規定了221項立案條件,比舊立案標準增加了61項,立案標準進一步細化。舊標準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手段表述較爲籠統,多以“手段殘忍、影響惡劣”概括。新立案標準以列舉方式作了明晰表述。
如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和虐待被監管人案,均增加了“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和“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的具體內容。此外,那些雖未達到一定後果的條件,但達到惡劣手段條件的行爲,也納入了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
循新聞報道挖“案後案”
據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檢察院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87件、363人,其中瀆職侵權案件24件、25人。
餘敏介紹,羣衆舉報少、案源匱乏成爲制約瀆職檢察工作的重要“瓶頸”。因此,下半年,除依賴羣衆舉報和其它機關移送線索外,檢察院將對社會輿論、新聞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分析,尋找案源。爲排除辦案干擾和阻力,檢察院還將實行異地交辦、上級院提辦和參辦案件,將該類案件一查到底。
上半年查辦67名處座以上官員
本報訊(記者肖玉實習生樑傑英)昨日全市檢察長工作會議透露,今年1~6月,全市檢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222人(涉案45件)。此外,有6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查辦。
據悉,上半年,全市檢察院共受理提請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523人,有8480人已向法院提起了公訴。其中,批捕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嫌疑人5098人,起訴3794件、5465人。作爲上半年的重點工作,檢察院對重特大“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實行快批捕起訴。其中,市檢察院還對7件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涉黑涉惡”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同時,全市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287件、363人,其中貪污賄賂案263件、338人,瀆職侵權案件24件、25人;涉及農村的職務犯罪案件34件;涉及商業賄賂案件132件,其中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有4件。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9人,共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137萬餘元。
市檢察院還與市教委、市交委、市衛生局和市藥監局聯手建立了全市教育系統、交通系統職務犯罪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犯罪預防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