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考生交納的140萬元入校手續費進行賭球活動,結果全部輸光。昨天,株洲市教育考試院原副院長吳新華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株洲市石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挪用公款豪賭
吳新華1963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系株洲市教育考試院原副院長兼招生考試服務中心主任。去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該市石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石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訴方株洲市石峯區檢察院指控,吳新華在擔任該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保管該中心收取的體檢信息費之機,多次從中挪用,總額達13.87萬元,全部用於個人賭博揮霍一空;2003年,由於服務中心缺乏資金,經請示該市教育局和考試院後,吳新華找到劉勇(另案處理),由劉勇出資成立株洲市招生考試服務公司,劉任公司經理。服務中心和服務公司進行招生中介業務合作,並達成利潤各半的口頭協議。
此後,吳新華在武漢負責招生中介服務過程中,多次通過電話或網絡進行賭球活動,將考生交納的140萬元入校手續費全部輸掉。劉勇知道後,
從服務公司賬上提取款項幫吳填補虧空。2004年10月左右,服務中心和服務公司在招生中介業務中賺取的利潤爲140萬元。2004年底,當株洲市考試院院長要求考試服務中心上交利潤時,吳新華遂將招生業務中湖北高校的利潤部分隱瞞不報,虛造一份當年的業務利潤表交差,而將本應上交的公款547893元予以截留。
被告人庭上翻供
據瞭解,此次開庭前,檢察機關已先後三次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發現事實和證據有變,均撤回起訴補充偵查。26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吳新華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仍表示“有異議”,甚至對他本人在紀委“雙規”期間和反貪局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都表示“不是事實”,認爲“當時沒想清楚”。一直持續到當天下午4時,庭審的各項程序方進行完畢,審判長宣佈此案另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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