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獲悉,爲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督,市勞動保障局出臺了《關於對用人單位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向社會公佈的暫行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向社會公佈。該規定適用於坐落在本市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發生以下違法情形: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導致職工集體上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違反國家有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施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情節惡劣的;
非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造成嚴重後果的;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活動的;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騙取社會保險金的;
其他重大違法行爲的。
據介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級管轄的各類用人單位發生上述違法行爲之一的,可根據情況,通過新聞媒體、本級勞動保障網等方式,每季度實施社會公佈。向社會公佈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全稱、地址、登記註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簡要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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