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法昨天就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一樁小案審了19年無結果”事件向全國法院發出通報。通報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嚴重失職瀆職事件,是對工作沒有責任心,沒有羣衆觀念,缺乏職業道德的表現,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通報要求各級法院以此事件爲反面教材,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徹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並切實採取措施加以整改。
今年4月,在部分媒體報道了海南省臨高縣法院“一樁小案審了19年無結果”的消息後,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肖揚院長批示指出:此事“實屬典型,表明確有少數法官及其領導人對羣衆感情極其淡薄,管理極其混亂,責任心不強,制度不健全,司法行爲不規範,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不到位,教訓深刻,應當深刻反思”。“要抓住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一機遇,對廣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再教育,牢固樹立司法爲民觀念,增強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識,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徹底清理、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審判行爲,並限期整改。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事也給予了高度重視,立即展開全面調查。經查,海南省臨高縣發生的19年未審結的是一起宅基地侵權糾紛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臨高縣法院新盈法庭起訴,新盈法庭於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後兩年多,該案一直沒有得到處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稱,由於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訴。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遞交訴狀,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沒有審理。
1991年,臨高縣法院組織人員到新盈法庭清理積案,該案由時任臨高縣法院民庭庭長鍾春京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此案,審判員謝越光(現已退休)、王建青參加合議庭。該案於1991年6月11日開庭後,又無人過問,也未結案。2003年,原告的父親向臨高縣人民法院以及有關部門反映此事,臨高縣人民法院院長李劍飛接待了當事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指示已是審委會專職委員的鐘春京負責處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沒有引起臨高縣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
經過調查分析,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給予鍾春京撤職處分;給予李劍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王建青行政警告處分;對林鶴年(曾任臨高縣法院院長,現任澄邁縣法院院長)予以通報批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中要求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增強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審限規定,認真排查清理各類超審限案件,限期結案。要進一步強化對審判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各種違法違紀審判行爲,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職、放任單位內部發生久拖不決案件的領導幹部,都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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