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將是最大受益者,能得到使用費的90%。這是通行慣例,目的是要把更多的版權費分配給權利人。”這是在昨天針對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問題召開的記者座談會上,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透露的。
王自強明確指出,這筆版權費不應由消費者支付,而且收費標準一旦公示,如有不執行者,法庭見。
KTV經營者不滿包間日交十幾元
目前收費標準還未公示,大部分KTV經營者都對於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上報版權局的一包間一天十幾元的標準表示不滿。西城區文化產業協會也認爲這十幾元的費用太高,KTV無法承受,已經有四十多家KTV表示抵制這個標準。
國家版權局不執行標準就法庭見
王自強認爲,KTV抵制這個標準也應有理由。因爲現在制定的標準有跟國際的比照,也有國內實際消費的抽樣結果和依據。如果頒佈後,KTV不執行,那麼只能法庭見。
王自強說:“一包間一天十幾元,我們的測算標準是6小時,並且把黃金段和非黃金段的不同標準也考慮進來了。而且上報標準還要徵求各方意見。”
唱片公司建議先做試點
太合麥田副總張璐認爲,這是幫助權利人維護版權。同時,他覺得一包間一天十幾元的收費標準合理,基本能保證製作MV的成本。
張璐表示,如果收費標準各方意見不合,有必要大家坐下來一起探討,或者先在幾家做試點,讓KTV心甘情願地去交這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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