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對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消息被炒的沸沸揚揚。“卡拉OK要交錢了”——對於普通大衆而言,人們既感意外,又有疑惑。筆者隨即對有可能受到這一事件影響的各方人等進行採訪,並請法學專家對於這一收費是否合理給予解答,聽到的卻是一片置疑聲。
音樂人:著作權人收費要透明
董赫男(著名音樂人、製作人、歌手):“點播率數字統計來源不明”
我們也不清楚究竟誰會代表我們行使這個權利,如何行使。目前盜版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沒有一個機構可以準確地統計一張唱片的銷售數字以及我們所寫或者所唱歌曲被點的頻率等等,所以我認爲數字統計是目前最大的問題,用什麼方法才能合理地操作才能保證準確無誤。至於分配,我認爲應該兼顧詞曲作者、唱片公司、MV製作方等各個方面,還要考慮網絡。中國音像協會現在準備在卡拉OK經營場所收費,不知其能不能精確計算音樂人歌曲的點擊次數。其實,我們也從來沒有收到過音協給予的任何版費。沒有成熟技術平臺,點播率數字統計一定來源不明,不知音像協準備怎麼分配給我們這些音樂人?
撈仔(著名音樂人、製作人):“應設立監管機構”
卡拉OK收費辦法的出臺本來是件好事,但相關問題不得不讓人質疑。誰收錢?誰監督?用什麼支付平臺?如何分配?我認爲除了著作權人、卡拉OK、音像協之外,應該有個類似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之類的監管機構或者能準確統計歌曲播放次數的平臺,否則無法做到公正公開。如果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出現收益人不是付出巨大勞動的著作權人,而成了收費環節中間的人。至於音像協的代理分成,我們保留意見,音著協代理收費,到底怎麼分配給我們這些音樂人呢?點擊率高的歌曲和其他歌曲也是分一樣的費用麼?你到底怎麼分配呢?這些都要細化。”
經營者:KTV強烈要求收費合理公平
筆者在採訪中發現,在多如牛毛的娛樂場所中,要實現收取MTV版權費,並非像大家說的那麼容易。如果按照“一個包房每天收十幾元錢”這樣的收費標準,不少KTV企業每年就要交數十萬元KTV版權費用,有的企業每年甚至要新增支出100多萬元。
上海多家KTV經營者就對外宣佈,他們暫時不會向音像協繳納卡拉OK的版權費。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祕書長林康哉說:“我還沒有得到證實的消息,它(音像協)已經可以作爲一個音像集體管理組織的完整法人資質,確切的消息我還沒有得到,我們作爲上海的行業組織,我們要和誰發生版權收費的合作關係根本無法明確。作爲交費的一方,要有知曉權。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每天每個包房收費10幾塊錢存在太多問題。比如:要是一天都沒人唱歌,我們也需要交費用,可是當天卻沒產生對權利人版權的使用,那你這個費用是否合理,我們希望知道你這個費用收上去以後,你作爲社會中介組織的服務性收入和權益人之間的收入精確分配比例,如果一切都是含混不清的,我們不得不對消費者提價。以上海錢櫃爲例,300多間包廂每天需繳納3000多元,而一年要新增交費110萬元。”而另一些卡拉OK經營者則置疑,音像協的會員是有限的,但卡拉OK房的音樂作品絕不限於音像協會員,一方面,不知音像協對於多收的非該組織會員費用如何分配,另一方面,一旦交費給音像協,是否意味着非音像協會員就不會索要卡拉OK的使用費了呢?
在不少卡拉OK組織表示要抵制音像協的收費時,收費單位則在多家媒體上聲稱,如果卡拉OK拒絕收費,他們即將吊銷其營業執照。那麼,音像協有沒有權力吊銷卡拉OK場所的營業執照呢?
法律專家:音像協無權吊銷卡拉OK執照如此收費可能導致盜版氾濫
不少卡拉OK經營者表示,因收費缺乏公正公平有可能拒絕支付。音像協則表示要吊銷拒絕交費單位的執照。筆者就此採訪了一些行政法學家,他們認爲,即便卡拉OK不向音像協交費,後者也無權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不少司法學專家還對音像協的這種收費模式表示出極大的擔憂。由於音像協只是籠統的“每天每包房收取十幾元錢”,而並未對卡拉OK場所是否使用正版音樂作品進行監督,就很可能導致卡拉OK經營者爲牟取利益肆無忌憚的採用盜版作品。長此下去,不僅不能保護正版,反而可能造成盜版氾濫。董赫男在接收採訪時就告訴筆者,錢櫃KTV一直在使用其公司旗下藝人張拉娜的被盜版作品。而如果按音像協目前下發的收費標準,則顯然不能解決盜版問題。筆者隨即打開一個名爲“音頻應用”的網站,裏面充斥着製作盜版卡拉OK的信息。由於版權監管不利,大量的盜版卡拉OK就從這裏流向了KTV經營場所。
“盜版、侵權的泛濫影響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稅收,損害了國家形象,這是不可迴避的事實。我國政法要嚴厲打擊盜版,尤其KTV盜版現象日益猖獗,這個市場應該在這個方面規範化管理,有一個合理化透明化的運作模式。”不少法學家表示。
公衆:對卡拉OK很不“OK”
喜歡去KTV一展歌喉的發燒友們在接收筆者採訪時表現出的疑慮更加現實。不少人並非真正反對卡拉OK收費,但他們擔心如此收費,既不明不白,又擔心盜版越來越多,作爲消費者,誰想花錢跟着盜版學唱呢?筆者在麥樂迪門口遇到一位王先生,他的疑問是音像協收上去的錢到底流向哪裏了?並且‘一個包房每天收十幾元錢’的標準是依據什麼來制定的呢?
另一些經常光顧KTV的消費者則置疑,有的歌曲流行時,點播率高,自然應該多收取費用,不流行的歌曲,自然也應該少收取費用,這些應該以點播率爲標準來收費。而不以小時爲基準收費又如何確保真正利益人即音樂人的權力呢?另外,當今歌壇也存在很多歌曲歸屬不明的情況,有的歌詞曲作者已經過世,這些情況該怎麼辦?再加上一些署名是“佚名”的歌曲,這些費用還用不用交呢?
採訪發現,公衆對於音像協收取卡拉OK費用的辦法也很是不爽。那麼,音像協對於卡拉OK場所的收費真的“OK”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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