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六條”中提出的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的要求,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負責人今日向媒體表示,該部將於8月1日實施新措施,從土地出讓方案須標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等多個環節助力“國六條”。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這個通知通常被稱爲“國六條”。“國六條”中明確提出,進一步發揮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
對此,國土資源部這位負責人說,將於8月1日實施的新措施對編制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出讓文件、發佈出讓公告、競買申請審查、簽訂出讓合同和土地供後監管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這些環節可以有效落實“國六條”政策。
他說,國有土地出讓在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時,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將城市規劃、房產、建設部門確定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作爲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內容;出讓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土地出讓文件。土地出讓方案確定的上述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條件等,都要在土地出讓文件中明確,並向社會發布出讓公告。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的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符合出讓文件確定的上述建設、規劃和其他競買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才能參加公開出讓。在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中,將公示的套型建築限制、容積率、綠地率、項目開工、竣工時間、銷售對象條件、銷售價格限制等規劃、建設和土地使用條件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明確違約責任。
國土資源部明確表示,在出讓合同履行中,各地國土資源部門會加強土地出讓後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受讓人不按出讓合同約定的容積率、套型限制、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對象、銷售價格限制等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在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的基礎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還會依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從而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爲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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