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居民在進行二手房個人交易時需繳納“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的個稅,並且明確該稅率爲固定的20%,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細則。
今年以來,房地產新政頻頻出臺,先是明確二手房轉讓需繳納營業稅,接着是國六條,緊隨其後是九部委聯合出臺的政策,房地產市場受到強烈的震動,而每次二手房市場都被推在風口浪尖。
據瞭解,房屋交易個稅稅種早就存在,只是以前是業主“自願繳納”。去年9月,國稅局發佈126號文件,要求各地強徵個稅。由於個稅按照賣房款與原購房款差價的20%徵收,比起5%的營業稅,將造成更大的交易成本。雖然後來不了了之,而強制徵收的傳聞一直不斷。
根據21世紀不動產的檢測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二手房市場的供應量始終保持着大幅增長的態勢,但是增長幅度卻逐漸放緩。今年1至6月份北京市二手房住宅交易均價上漲12.9%,上海和天津等城市也出現小幅上漲,說明二手房市場的需求依然在擴大。但是,今年二手房交易出現了一個新特點,往常備受追捧的中低價位住宅需求出現大幅下滑,而總價在100萬元以上的高檔住宅則成爲市場新寵。這樣一來,在該通知實施後,購買高檔住宅的消費者將要繳納更多的稅金。
在營業稅政策出臺後,上海6月份二手房供應量比5月份下降了30%多,北京也出現了下滑趨勢。但是,由於新售商品房的價格一直居高不下,加上市場潛在的消費羣體不斷增加,北京的二手房市場雖然供應量減少,但是交易量下降並不是很明顯,甚至在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海淀區還出現了二手房價格一路走高的狀況。業內人士認爲,該通知出臺後,二手房交易量在短期內會受到一些影響,但從長期看,二手房有地理位置、價格等其自身的優勢,一些消費者可能還是會選擇二手房;如果二手房的優勢不再明顯,會使得更多的消費者重新選擇新建商品房,這樣或許又會形成賣方市場,導致房價的繼續升高。一些專家認爲,在流通領域加強稅收將有利於市場的調節。(張慧麗)
政策要點
二手房交易過戶前必須完稅。
在房產交易場所設置稅收徵收窗口,轉讓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與轉讓過程中應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同時辦理。這就是說,如果不繳納二手房轉讓個稅的話,即使契稅、營業稅等其他稅完全繳納也不能拿到房產證。
權威解釋
兩類二手房可免徵個稅。
一、個人轉讓自用房5年,只要房產證的時間滿足5年期限就可以免徵。因此可以說,強徵個稅只是針對5年以內的二手房轉讓。
二、5年內的二手房交易,只要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也可免徵或退回個稅。既可以先買新房後賣舊房,也可以先賣舊房後買新房。只要買賣時間在一年內,都可以享受政策優惠。其中,先賣房的情況,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個稅計算方法
1.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
應納稅所得額=售房款-住房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2.已購公房產權人補交出讓金後變爲可售商品房
應納稅所得額=銷售額-住房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3.個人從市場上購買已購公房按規定補交出讓金後變爲可售商品房
應納稅所得額=銷售額-購買價款-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4.個人從市場上購買的其他商品房
應納稅所得額=銷售額-購買價款-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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