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突發事件應對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山西省7月5日首次舉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演練(資料圖片)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有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共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540萬起,造成約20萬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253億元。專家指出,目前我國在應對突發事件方面尚存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機制不夠完善等突出問題。因此,盡早制訂一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的法律,提高社會各方面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並規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
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預案共6章,分別為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6月24日,《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關注。隨後的7月6日,《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正式出臺。7月7?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提出要夯實基礎、健全體系,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另據報道,國務院最近正在積極准備,將盡快出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將有利於各級政府的信息披露科學化,為將來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細則做好准備和過渡。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安國利民的大事,也是緊迫而艱巨的任務。加強應急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堅持立足基層、依靠群眾,堅持信息先行、快速反應,堅持整合資源、強化能力,堅持統一指揮、協同應對,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構建起全社會參與的健全的應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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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為地方政府設7條『高壓線』
6月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中,為地方政府設置了7條『高壓線』。
按照草案的規定,地方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未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的;緩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的;違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的;不及時歸還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的;對被征收、征用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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