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萬元,涉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四項指控,這些指控將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簡稱『財稅辦』)原主任孫嘉明推上法庭。
昨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孫嘉明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犯罪案,撫順市300餘名副局級以上官員旁聽了此案的審理。
『孫嘉明案件將在撫順市的官員中引發巨大影響!』一位旁聽的官員感慨地說。
四項指控:涉案金額總計超過800萬元
昨日8時許,記者趕到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時了解到,此次庭審撫順市中院極為重視,刑事二庭副庭長霍鳳鳴擔任審判長。
公訴方則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孫強和資深檢察官李長河組成,據檢察院人員透露,這樣的公訴隊伍近年鮮見。
被告人孫嘉明專門從北京聘請了律師朱勇輝和張奇(音)。
9時許,孫嘉明被帶進法庭。在走向被告人席的時候,孫嘉明扭頭向旁聽席上看去,發現了人們注意的目光後,孫嘉明立即轉過頭。
開庭後,公訴方宣讀的起訴書顯示,檢察機關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濫用職權罪指控孫嘉明,其中的指控事實達30多項。僅起訴書,公訴人就念了整整30分鍾。
從起訴書中記者了解到,49歲的孫嘉明曾先後擔任或兼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稽查大隊大隊長、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簡稱『執法辦』)主任和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
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孫嘉明在上述任職期間,采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計399.7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計273.7萬多元,實際佔有261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檢察機關認為,孫嘉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庭翻供:被告人稱『當時頭腦不清楚』
孫嘉明當庭表示對四項指控『有異議』。在隨後的法庭調查中,孫嘉明當庭翻供。
對於隱瞞獲利303.6萬多元的指控,孫嘉明辯稱『這個與事實不符』,同時孫表示『這個工程我母親投了10多萬』。
同時,孫嘉明向法官稱:『是我母親與他人合伙投資,(屬於)個人開發的,不是順鑫的項目。』對於指控中提到的303.6萬多元,孫嘉明辯稱,其中的市財政追加投資100萬元,財政劃撥100萬元,其餘的103萬元是開發利潤。同時孫嘉明表示200萬元錢的性質不清楚。
對於孫嘉明的翻供,公訴人質問:『你與此前的供述不同是什麼原因?』
孫嘉明回答:『當時頭腦不清楚,我有些說得不對,今天說的是對的。』
昨日14時許,孫嘉明案的庭審告一段落,整整一天的時間也僅僅完成了對孫貪污罪指控的法庭調查。
『他在調查起訴階段表現得非常老實,供認事實也比較全面。』一位曾經參與孫嘉明案調查的辦案人員說,『當庭翻供出乎意料。』
昨日庭審後,公訴人也表示孫嘉明當庭翻供確實出乎意料,但是公訴人同時表示:『此案事實清楚,各方的證據也比較好。』
旁聽官員:『應該管好自己的心和手』
『來聽庭的,都是副局級以上官員。』昨日,一位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也注意到,300多個座位的法庭全被坐滿,中院審判委員會的成員和撫順市紀檢委的官員表情嚴肅地坐在旁聽席上。
而參加旁聽的300多人,都是來自全市各縣區企事業單位的副局級以上領導。
『他是我們的反面教材。』一位旁聽庭審的縣區領導說,『這些年中央抓反腐敗的工作是一年比一年堅決,無論是出於對事業還是國家以至於家庭的角度著想,都應該管好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手。』
完成昨日庭審後,公訴人撫順市檢察院公訴處孫強副處長告訴記者,法庭調查和舉證至少要兩天的時間。
案例一:開發住宅樓隱瞞獲利300多萬
公訴機關指出,1993年,孫從撫順市財政局下派到黑河順鑫經貿公司撫順分公司任副經理期間,與撫順市望花區住宅開發公司聯建開發住宅樓工程,獲利303.6萬多元。孫將此款存入中信實業銀行市行營業部,在其調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後,利用相關領導調任之機隱瞞了這筆高額利潤。
案例二:貪污執法辦數百萬元
2000年4月,孫嘉明在擔任執法辦主任期間,將執法辦的100萬元資金借給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公司經理齊某,同月將隱匿的100萬元工程盈利款轉入執法辦賬戶。當齊某歸還100萬元借款後,孫嘉明將該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佔為己有。剩餘工程款至2001年底產生利息及本金合計241.4萬多元,孫嘉明又經多次轉存將該款貪污,直至案發後贓款被收繳。
孫嘉明資料:
49歲的孫嘉明,研究生學歷。
1982年進入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工作。1989年調撫順市財政局綜合計劃科任副科長。1991年調撫順市財政局綜合計劃處任副處長。1992年下派到黑河順鑫經貿公司任副經理。
1995年起擔任或兼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稽查大隊大隊長、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
2005年8月8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22日被批准逮捕。(據孫嘉明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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