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來,悶熱天氣使得連日來本市各大醫院的住院率不斷增高。但在看病時,有些醫保病人不能理性地對待醫療期,不管自己是否需要再住院,爲了享受一次住院90天的醫療期政策,不計後果隨意延長住院天數。這樣做只能使得自己的醫療費用無謂的增加。還有一些參保患者不分病情輕重地往三級醫院跑,其實有一些小病在一、二級醫院完全能解決。本市社保專家表示在現行政策條件下,合理就醫可以用較少的錢使疾病得到更好的治療。爲此,有關專家給出了八項提醒。
提醒一:個人應負擔的費用出院後三日內結算
參保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可在三日內(特殊情況七日內)與定點醫院結清自己應負擔的費用,其他費用由定點醫院向市醫療保險結算中心結算。定點醫院不在規定期限內結賬的,參保患者可向市社保中心投訴。
提醒二:到低級別的定點醫院就醫可少付起付線金額
政策規定,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醫保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爲:三級醫院(包括綜合和專科醫院)1700元,二級醫院1100元,一級醫院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爲三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350元,一級醫院270元。參保人員患病時,不要一味地、不分病情輕重地往三級醫院跑,有的疾病可在一、二級醫院住院治療。
提醒三: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選擇“家庭病牀”治療
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如自身狀況允許,也可經批准辦理家庭病牀,具體條件是:⑴70歲以上,行動不便的;⑵患以下疾病,並且病情穩定,但需繼續治療的:①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嚴重合並症;②腦血管意外及其後遺症、慢性腎病;③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嚴重合並症。其他特殊情況需建立家庭病牀的,必須經市社保中心批准。因爲家庭病牀的起付標準只有660元,個人自付比例在職人員爲13%,退休人員爲8%,建國前老工人爲5%。家庭病牀不僅醫療費用較低,而且個人負擔也很少。選擇家庭病牀進行恢復期和康復期的治療對收入不高的參保人員尤其是退休人員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提醒四:正確對待“降低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的政策
本市於2003年調整了一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由900元降至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由300元降至270元;自付比例在職人員由15%降至10%,退休人員由10%降至5%,建國前老工人由5%降至3%。有的參保人員只要本年度住過一次院以後,身體一有不適,就選擇再次住院來治療。參保人員這時只看到了兩次起付線之間的差距,殊不知,當你再次住院時,前期住院時已經做過的各項檢查、化驗等項目再重新做一遍。這樣一來,你不僅要再交一個起付線,而且還要在治療、檢查(含化驗)等項目上重複付費,增加的個人負擔要遠遠高於兩次起付線之間的差距,個人負擔明顯加重。
提醒五:理性對待醫療期
本市規定參保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住院最長不得超過90天,超過90天要按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再繳納一次起付線金額。有的參保患者不管自己是否需要再住院,爲了享受這一次住院90天的醫療期政策,而不計後果隨意延長住院天數。患者多住一天,就或多或少地花一部分錢,而這部分支出並不是自己健康所必須付出的。因此,建議參保患者一旦痊癒或經醫生診斷爲好轉的,不論是從健康的角度還是從降低個人負擔的角度考慮,都應當及時辦理出院手續。
提醒六:住院期間一定要索要保管好“一日清單”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醫療單位必須爲住院患者提供每日醫療費用明細賬單,即“一日清單”。內容包括檢查治療項目、單價、數量、金額及住院預交費,藥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總價及其他費用明細。參保患者不僅要索要“一日清單”,還應當與當日的實際治療情況進行覈對,尤其是對貴重藥品的用量、大型設備的檢查次數、全程治療項目的實際治療時間和次數以及植(置)入體內的高價一次性醫用材料更要仔細覈對,否則你將會爲個別定點醫院的虛假申報和來路不明的費用買單。而且,個別醫院患者出院的總賬不一定與“一日清單”明細的彙總數相符,而往往是總賬金額大於明細的彙總金額。因此建議參保患者要保管好“一日清單”,仔細覈對無誤後再結賬。
提醒七:承擔的自費項目一定是本人或家屬同意的自費項目
醫保規定,醫院在爲參保患者使用不在醫保支付範圍(即“三目”)內藥品、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時要徵得患者本人或家屬的同意。因此在用藥和診療前,您或者您的家屬一定要詢問治療醫生該項目是否是自費項目、有無必要後再使用,承擔自費項目時一定要覈准是否是經本人或家屬同意。
提醒八:提防個別定點醫院分解住院的違規行爲
個別定點醫院爲了達到自身的目的,在參保患者尚未痊癒且住院不滿90天的情況下,以醫保有規定爲由強行讓患者出院,再爲其辦理第二次住院手續,或者在參保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從網上隨意下載《住院確認書》。個別定點醫院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爲逃避管理。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多付起付線金額、重複進行大型設備的檢查與治療)。因此,參保患者要提防分解住院的違規行爲,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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