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理順燃氣銷售價格結構,從8月1日起本市取消燃氣零位戶管理費、過戶手續費、恢復用氣掛錶費、維修費、燃氣表故障用氣費和燃氣表校驗費共6項向用戶收取的收費項目。同時,放開涉及燃氣熱水器、燃氣竈具的服務價格,將燃氣熱水器和燃氣竈具的安裝、拆除、遷移、更換等服務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爲市場調節價,其服務價格由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並以協議方式確認雙方權益。
另悉,經市政府批准,自8月1日起適當調整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煤制氣價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由2元調整爲2.2元;居民用管道煤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由0.9元調整爲1元。自8月1日起,對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戶,其購氣按調整後的價格執行;自9月1日起,對每月入戶抄表的居民用戶,按抄見氣量和調整後價格執行。
取消的6項服務項目原收費標準
零位戶管理費:每月每戶2元,用戶當月沒有用氣的稱爲零位。
過戶手續費:每次5元。
恢復用氣掛錶費:每次10元。
維修費:燃氣服務站接報修後立即派維修人員上門檢查維修,維修任務完成後,用戶應在維修單上簽字,按規定交納10元維修費(所需零配件另收費)。
燃氣表故障用氣費:用戶燃氣表發生故障計量不準確的,在更換燃氣表之前,按人口收費標準結算氣量。 1至4口人的家庭,每人每月9元;超過4口人的家庭,從第五人計起,每增加一口人每月增收4.5元;用氣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每人每天0.3元。
燃氣表校驗費: 3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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