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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990年12月,邯鄲市曲周縣村民尚某某報案稱被人強姦。根據尚某某的指認,該縣民辦教師徐計彬的血型與現場遺留精斑同爲“B”型等兩項主要證據,曲周縣法院於次年判處徐計彬有期徒刑8年。15年後,徐計彬發現自己的血型竟然是“O”型。
2006年7月28日,法院判決徐計彬無罪。
血型弄錯“強姦犯”十五年後拿到無罪判決
誰應爲“驚天冤案”擔責
驚天冤案:無罪判決遲到十五年
“拿到判決書時,我感到很傷心,還大哭了一場。這個無罪判決來得太晚了,我一生中最好的年華就這樣白白流逝了!”今年41歲的教師徐計彬看上去很瘦弱,兩眼無神,說話時顯得有氣無力。但提到這一紙無罪判決時,還是強打起精神。
昨日下午,記者趕到邯鄲市曲周縣河南疃鎮徐街村徐計彬的家中。徐計彬向記者出示了曲周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原指控被告人徐計彬構成犯罪的主要證據是,曲周縣公安局法醫學物證檢驗報告稱被告人徐計彬的血型與案發現場遺留物血型同爲“B”型。而被告人徐計彬血型經重新鑑定爲“O”型,與案發現場遺留物血型不一致。故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徐計彬犯強姦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判決被告人徐計彬無罪。
面對遠道而來的記者,徐計彬含着淚說,他的心情很複雜:當年的辦案人員如果細心一些、認真一些、負責任一些,就不至於冤枉自己15年。因當年被冤入獄,他丟掉了心愛的教師工作;如今獲得清白了,希望教育部門考慮他的實際情況,能重新安排一份到公辦學校任教的工作。
徐計彬說,下一步要做的是,向曲周縣公、檢、法三機關依法提出國家賠償,以彌補自己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同時,建議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
徐計彬的愛人姚鳳珍在丈夫拿到無罪判決書後禁不住痛苦失聲:“十幾年了,我們在村裏揹着黑鍋擡不起頭來。這以後就不怕了,能挺直腰做人……”
姚鳳珍一直堅信愛人是被冤枉的,因爲尚某某報案稱被強姦的那天晚上,丈夫一直在自己身邊。她還說,徐計彬的爲人一直不錯,他絕不可能去幹那種缺德事。
據徐計彬的辯護人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延兵介紹,在庭審中,公訴方明確提出,經過對被告人徐計彬的血型進行重新鑑定,其血型爲“O”型。所以,原法醫學物證檢驗報告中對徐計彬的血型鑑定有誤,不應作爲定案依據,提請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決。何延兵稱,他做律師多年,這還是第一次碰上公訴人與被告辯護人意見完全一致的情形。可以肯定地說,徐計彬無罪案,將成爲一件鐵案,並給人們帶來深思。
案情回放:因“B”型血背上罪名
1990年12月3日,徐計彬的鄰居尚某某報案稱自己在家中被人強姦,公安部門迅速介入展開調查。案發現場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醫鑑定結果顯示,現場精斑化驗血型爲B型。
根據被害人和其女兒的證言,時年26歲的曲周縣河南疃第二疃中心小學民辦教師徐計彬被鎖定爲犯罪嫌疑人。其後,辦案人員對徐計彬進行了抽血化驗,並由邯鄲地區公安處、曲周縣公安局、涉縣公安局的三位法醫作出了法醫物證檢驗報告,認定現場所留精斑和徐計彬血型同爲“B”型。
4個多月後,徐計彬因涉嫌入室強姦被逮捕;5個月後,曲周縣人民法院以徐計彬血型與精斑血型同爲“B”型爲主要證據,判處徐計彬有期徒刑8年。徐不服上訴,但邯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今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計彬乘着全省大接訪的有利時機,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在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延兵的建議和幫助下,徐計彬到多家正規醫院重新鑑定了血型,均爆出驚人結果:徐計彬的血型爲“O”型。
有了這個得力的證據,徐計彬便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仔細調查研究後,給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了“再審、申訴案件轉辦函”,要求認真處理此案。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查,依法接受了徐計彬的再審請求,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審理終結後,邯鄲中院認爲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邯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曲周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曲周縣人民法院重審。
2006年7月28日,曲周縣人民法院判決徐計彬無罪。
深度追問:誰應該爲此案負責
此案從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宣判罪名成立,辦案程序似乎有條不紊。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案件的陰差陽錯?誰又該爲這起冤案承擔責任呢?記者爲此採訪了公檢法等三個部門。
公安局
8月2日上午,記者來到曲周縣公安局,試圖通過尋訪當初的兩位辦案人員瞭解情況,但均未能見到。
該局刑警大隊一位負責人分析說,此案看上去有些複雜:一種可能是尚某某的確遭到了強暴,而徐計彬與施暴者體型特徵極爲相似,致使尚某產生錯覺而認錯人;另一種可能是尚某某以前與徐家有恩怨,被強姦後試圖通過嫁禍於人的方式報復對方;還有一種可能是,尚某某並未遭到強姦,只是想通過製造假象來誣陷徐計彬。
當記者詢問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時,這位負責人有些激動:“案件的重要證據‘血型鑑定’出自法醫之手,與辦案民警沒有關係。同時,案件審理期間,也不存在嚴刑逼供一事,所以當事人被錯判實際上與公安機關沒有直接關係。”
那麼,真正的強姦犯在哪裏?公安局有無進一步的抓捕計劃?這位負責人說,到現在還沒有人請求他們捉拿真正的疑犯,領導也沒有安排下來,所以邢警隊不可能擅自去抓什麼“強姦犯”。
檢察院
對這起冤案,負責批捕與公訴的曲周縣檢察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曾參與徐計彬改判無罪一案的起訴科李科長說,當初的辦案人員已調到其他單位,而他本人又從未看到過此案以前的卷宗,所以不瞭解其中的詳細情況。但不管怎樣,案件既然出了差錯,就應按照一定的程序與標準,依法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至於徐計彬應如何獲取賠償,曲周縣檢察院檢察長說,法院無罪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既可向曲周縣法院也可向檢察院申請賠償。
法院
記者隨後在曲周縣法院瞭解到,15年前審理徐計彬強姦案的三名法官,如今除原審判員袁章印一人仍在法院工作外,另外二人已經退休。
“這案子時間太久了,我早已沒有任何印象了。就連徐計彬本人,恐怕都很難認清。”袁章印現擔任法院刑庭副庭長。採訪中,那起讓徐計彬刻骨銘心的案件,卻讓他思索了許久,但最終也未能回憶起其中的任何一個片段。
對於徐計彬的第一份血型鑑定爲何會出現重大差錯,袁庭長做出了這樣的猜測:很有可能是法醫在鑑定血樣過程中,因爲種種原因取錯了樣本,從而導致了唯一的重要證據失去公正。
袁庭長承認,這起案件的確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就是辦案人員辦案不夠細緻、周密。當時,倘若尊重被告的要求,重新爲其進行血型鑑定,也許就不會給當事人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對每一名法官來說,這都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悲情對話:“我的傷口永遠無法彌補”
記者:拿到無罪判決了,可你看上去並不高興。
徐計彬:我本想喝一頓酒好好慶祝一下,可細一想,卻又高興不起來。今後我還有很多事兒要做,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
記者:什麼困難?
徐計彬:比如國家賠償這一塊兒,聽說就算檢察院和法院賠了,也只有很少一部分錢。因爲我在看守所呆了不到一年,後來因重病保外就醫。律師說,後幾年國家可能不給賠。可我受的損失太大了,村裏分的地沒了,教師工作丟了,父母親都氣得臥牀不起並相繼離世,我還爲此背了十幾年的罵名……
記者:這些年在村裏一直擡不起頭?
徐計彬:尚家人一見到我就會狠狠地罵,還揚言宰了我。鄰居和村裏人也都用一種怪怪的眼神看我,實在受不了啊……都怨那些辦案的太不負責任!
記者:十幾年前的事兒還記得清麼?
徐計彬:當然不會忘。1990年12月27號,公安局的人突然傳我,說我們村一個姓尚的女人被強姦了,她還指名道姓說是我乾的。公安局說需要化驗一下血型,當天就抽了我的血。一段時間後,派出所的警察又來家裏,通知我到派出所一趟,到那兒後,就拘留了我。
記者:公安機關一共傳過你幾次?有沒有刑訊逼供的情節?
徐計彬:前前後後得有四五次吧。第一次拘留我時,他們沒說爲什麼就給我戴上了手銬。那時我才20多歲呀,連驚帶嚇的,就在所裏哭了5天5夜。父親來看我,他們也不讓見。還好,他們並沒有打我。
第5天后,縣刑警大隊的辦案人員突然又對我說:不是你,也別把這當回事,回家好好教書吧。可我回家沒多長時間,公安局又傳了我一回,並逮捕了我。5月1日那天,他們還把寫有“強姦犯”的牌子掛到我的脖子上,到處遊街,很多人往我臉上吐唾沫、罵我。
記者:在公安局沒有喊冤?
徐計彬:我說過無數次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根本沒人理我。
記者:向檢察院和法院反映過麼?
徐計彬:檢察院的辦案人員提審過我,當時我請求對我的血型進行重新鑑定,可沒人管。後來我又提出來看一下公安局的血型鑑定結果,也遭到了拒絕,理由是“不需要看”。
法院庭審時,我再次大喊冤枉,並提出重新鑑定血型。我還清楚地告訴法官,尚某某說她咬傷了強姦自己的人的手,我讓法官看我手,沒有任何傷。可法官不聽,還是判了我八年有期徒刑。
記者:在看守所呆了多長時間?
徐計彬:算下來是11個多月吧。在看守所裏,我氣病了,還患上了嚴重的肝炎、膽囊炎,一直高燒不退,瘦得不成人樣。看守所把我送到勞改隊,勞改隊看人太弱,不願意收。後來就只好給辦了保外就醫。
記者:從看守所出來後沒再進去過?
徐計彬:看守所一年傳我兩回,並要求我到醫院體檢,如果身體健康,早逮回去了。那幾年我的身體實在不行,一頓飯只能吃半個饅頭,身上沒勁,頭疼頭暈。到現在還服着草藥呢,還是不能幹重活。
記者:這十幾年時間裏,有沒有向政府申訴過?
徐計彬:說實話,我還真沒再亂找過,知道找也沒用,幹添一肚子氣,但我並沒有放棄。2000年時,全省有一個大接訪,我從報紙上看到這個消息後,覺得自己的案子有了希望,就把保存了好多年的申訴材料翻出來。
記者:爲什麼又提出血型鑑定?
徐計彬:這得感謝何延兵律師。他很細心,聽了我的訴說後,認爲有必要再做一次鑑定,而且也花不了幾個錢。當曲周縣第四醫院告訴我是“O”型時,我當時就癱到地下了。天啊,他們可把人冤枉慘了!我早說那事兒不是我乾的,可誰也聽不進去!
緊接着,我又到邯鄲市中心醫院等多家醫院做了血型鑑定,結果都一樣:“O”型!我知道案子平反的日子不遠了,現在真等到了無罪判決。
記者:現在家裏種着多少地?
徐計彬:只有老婆那一畝六分地。1992年曲周縣土地調整,有個文件規定說到1997年刑期不滿的人不給分地,我的那份地就這樣給沒了。因兩個孩子還小,所以也沒分到地。
記者:還有什麼別的經濟收入嗎?
徐計彬:全家就靠我那點兒工資。
記者:領着哪兒的工資?
徐計彬:2000年的時候,本地的一所私立學校通過朋友打聽到我,知道我的業務素質不錯,就把我聘過去了,一個月600塊錢。
記者:你的教學成績不錯?
徐計彬:冤案沒發生前,我是第二疃小學的教導主任兼會計,實際就是學校的“二把手”。我還是當地所有民辦教師中唯一的中共預備黨員,有河北電大的大專學歷,還是縣裏的模範教師,如果不是受冤枉,我早就轉正了。要熬到現在,一個月最少也能拿1200元錢。
記者:現在你終於得到了一個公正的說法。
徐計彬:是啊,我有太多太多的話要說。
好賴我也算半個文化人,平常愛看看新聞什麼的。湖南的佘祥林冤枉吧,可我覺得我比他還冤。“強姦女人”這個罪名,對於一個男人來說,那是毀滅性的,殺傷力太強了,尤其在農村,根本沒法做人。那種痛苦的感受,誰不經歷,誰就想像不到。真的,我的傷口永遠都無法彌補。
下一步我要提出要求來,讓他們賠償我的損失。
記者:什麼要求?
徐計彬:首先是我保外就醫後的醫療費,到現在也得超過5萬元錢了;還有這15年來的工資,他們讓我丟了工作,工資應該讓他們來賠。
我還認爲,現在是依法治國,這個口號不能空喊。所以,國家應該追究當年辦理這起冤案的司法人員的責任……不過,我感覺這可能會很難,因爲我知道案子間隔的時間太長了,當年的辦案人員,有的已經退休,有的已經調離,剩下的也多被提拔重用,手握實權,誰能動得了啊!
冤案反思:事關重大的“無罪推定”
河北神威律師所律師何延兵辦案人員當年僅僅依據現場精斑與徐計彬爲同一血型,以及受害人的指控,就給徐計彬定罪,這是非常輕率和不嚴肅的。嚴格說來,血型只能用來作爲排除法,不能作爲同一認定。在徐計彬被審理過程中,他曾多次向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提出重新鑑定血型的請求,但都遭到了拒絕。從這個角度說,三個機關的的辦案人員都有責任。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君元本案當中,在鎖定犯罪嫌疑人的關鍵證據鏈條上出現了嚴重缺失。血型一致的人很多,僅憑血型一致的司法鑑定結論尚遠不足以認定類似本案的真兇。而在本案當中,卻連基本的血型一致都沒達到,根本就不是一個合法有效的證據。辦案機關卻依據這麼一個既不客觀又不合法、同時不具備與本案證明的犯罪事實必然關聯性的證據作爲本案定案的關鍵證據,最終導致了這起荒唐的判決。
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翟海峯徐計彬被冤枉15年,期間還被關押了近一年。據此,受害人可按照《國家賠償法》,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同時可要求法院在受害人所受影響範圍內進行名譽上的恢復,比如公開道歉。
除了要求賠償外,這起案件給人的反思還有很多。比如關於物證鑑定程序。我國刑法血型鑑定的一般程序是:由偵查此案的公安機關的法醫對當事人和現場提取的證據進行鑑定,結果出來後通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複議,公安上級機關要進行復議。可見,如果程序不公,處理結果往往會出現偏差。
再比如刑事案件要求的證據,要求確實、充分,並形成完整鏈條,否則極易釀成錯案、冤案。刑事案件中的證據一般有以下幾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司法鑑定等。這些證據應該形成一個證據鏈,相互映證。當證據不足的時候,要堅持無罪推定,進行補充偵查,以免冤枉無辜。
事實上,之所以會出現徐計彬這樣的冤案,主要是由於過去司法機關往往會堅持一種所謂“有罪推定”的觀念。當案件發生時,一些辦案人員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去尋找證據,再加上個別工作人員素質較低,往往會發生對案件的不公正斷定。
在當今的法治國家裏,我們的司法價值取向一定要改過來,辦案要做到以人爲本,尤其是司法人員,應本着“無罪推定”的思想辦案,避免再出現第二個、第三個甚至更多的徐計彬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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