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身兼數要職的職權,中年男子李某將多次收受業務單位的大額回扣及饋贈用於個人生活及自己與他人合辦的企業,並支取公司賬外資金使用。日前,河西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對李某實行並罰。
被告人李某今年41歲,本市人。1999年7月,李某經本市某國有公司委派,到一家電子塑料製品公司工作,擔任公司的董事長、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2001年3月,李某同時還擔任該公司黨支部書記。去年7月,李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公司業務單位某電子公司副經理鍾某送予的農行世紀通寶卡一張。而後至今年3月間,鍾某多次向該卡內存入業務回扣款共計人民幣5.1萬餘元。李某將該款全部據爲己有,用於個人生活及其與他人合夥成立的天津渡衛爾工貿公司經營使用。此外,李某還曾於去年8月,私自從公司賬外資金內支取人民幣6萬元,用於渡衛爾工貿公司的經營使用。
今年1月,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別非法收受兩家業務單位送予的內存人民幣5萬元的商業銀行存摺一張及人民幣5000元,全部據爲己有並用於個人。後經告發,李某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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