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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賣二手房盈利部分徵收高達20%個稅的重拳出擊,在最後關頭又變成了溫柔一拍。
8月1日起要強徵個稅,曾讓二手房市場如臨大敵,北京、上海等城市在新政實施前幾天出現突擊過戶。業內人士認爲,這次個稅新政策之詳細爲歷次之最,看來政府是下決心對炒房出狠招了。
但看似事無鉅細的政策,實踐中依然難以操作。爲避免再次出現不了了之的結局,一些城市出臺細則,本來是對差價嚴格徵收的個稅,卻又出來一個變通,即也能採取對交易全額徵1%至2%稅率的方式。
這就給市場以鑽空子的機會。哪種方式徵得低,賣方肯定就會選擇按哪種方式繳稅。對於那些能賺取很高差價的炒房者來說,後一種方式顯然比前一種方式輕得多。一套能賣100萬元的房子,如果淨賺20萬元,按前一種方式徵,需要繳4萬元的個稅,但如果按對全額徵1%的方式,只需繳1萬元。
變通方式很簡單,只要說自己資料不全,難算盈利多少即可。哪些是真找不到了,哪些是假的,怎樣纔算找不到了,政府對此如何界定?口子一旦開了,政府想把關想盡辦法變通的賣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
因爲徵收對象是炒房者最覬覦的收益部分,因此個稅被稱爲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殺手鐗”。但現在政策的變通卻給人這種感覺:不過就是在營業稅上再加收一至兩個百分點而已。那麼個稅抑制炒房的獨特作用體現在哪裏?
現在還沒看到一些城市進一步的細則,除非政府能有辦法把1%或2%的徵收羣體圈定在一個特殊的小範圍內,否則,如果大部分賣房者都能按1%或2%來繳稅,個稅這個本來看似嚴格的政策,最終的命運將會是形同虛設。
個稅,其定義就是針對“個人售房所得”進行徵稅,還是針對盈利部分徵稅比較符合政策初衷,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打擊炒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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