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賄犯罪的省十屆人大代表張森興並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第四十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許可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犯罪的省十屆人大代表張森興決定逮捕,並從8月4日起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
據悉,張森興在擔任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兼倉山區舊屋改造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報請省人大常委會許可泉州市人民檢察院逮捕張森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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