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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期、交流、迴避三個文件,這是加強和改進幹部人事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尤其《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的暫行規定》,應從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來認識其重大和深遠意義。
關於任期制的文件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每個任期爲5年”,“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期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第二條所列範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這三條規定十分明確,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個任期限定爲5年,在同一職位上限定兩個任期,即不超過10年,在同一層次擔任領導職務的任期累計不超過15年。
任期限制,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有沒有任期限制和任職年限限制,可以說是性質不同的兩種人事制度和兩種不同的政治體制。
共產主義運動的深刻教訓之一,是社會主義各國都承襲了並不成功的蘇聯模式的人事制度和政治體制,實行黨和國家領導職務實際上的終身制。這種體制不可避免地導致領導人獨斷專行的產生,個人迷信的滋長,民主集中制的削弱,領導班子活力的衰退,權力轉移過程中政治危機的發生和隨之而來的社會不穩。其實,歷代封建王朝跳不過“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週期律,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皇權的世襲制和任職的終身制。
鄧小平同志不可磨滅的巨大歷史貢獻之一,是他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主導黨和國家發展方向後,在總結人類歷史、特別是社會主義各國執政教訓的基礎上,不遺餘力地推動並以身作則廢止了建國以後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實行了從上到下的幹部退休制度,從而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終身制就是特權制,與共產黨宗旨和社會主義民主是不相容的。鄧小平強調:“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他特別重視制度建設。
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很好地堅持了鄧小平開啓的改革道路,忠實地按照黨章、憲法規定,定期召開黨代會和人代會,完成任期後有序地實行權力交接,從而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延續性和政治社會的穩定。黨的十六大產生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同樣不折不扣地沿着這條改革的道路前進。
這次發佈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的暫行規定》,對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這是對廢除黨政領導職務終身制改革的細化和深化,是對過去二十多年來這方面改革成果的鞏固和發展。
同時,文件還規定:“黨政幹部在任期內應保持穩定”,“一般情況下應任滿一個任期”。這條規定也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一是表明要尊重黨員和選民的意志,他們選出的領導幹部應該履行責任,完成任期內的任務,不得隨意調動;二是保證領導幹部任期內有穩定感,去除他們隨時可能被調動的擔心;三是防止頻繁無序的職務調動可能產生的種種腐敗。
這個文件同時又給領導幹部施展才能與抱負提供了充分的空間。對多數領導幹部來說,他可以在一個職位上幹5年,幹10年,甚至在同一層次領導崗位上累計幹15年。在這樣長的時間裏,一個有政治抱負的領導幹部,可以大展手腳,爲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做許許多多事情。對許多年紀較輕、政績突出的幹部來說,還有許多向上升遷的機會。
這個領導幹部任期制度是個比較合理的制度,有利於幹部任期內的穩定,有利於幹部新老交替,保持幹部隊伍活力,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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