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貴州省貴定副縣長王慶明受賄800多萬元,虛開增值稅發票892.5萬元,一審被判死緩——
核心提示
5月25日,53歲的王慶明走上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被告席。公訴人指控他受賄800多萬元及彩電、空調等貴重物品,並夥同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892.5萬元,造成國家流失稅款126萬元。6月29日,法院一審宣判:王慶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慶明一案的偵破,“導火線”居然來自一本舊雜誌中的一篇長篇報道,而且還只是報道中的一段不起眼的文字。
短短90字寫了什麼
王慶明曾先後擔任貴定縣貴定捲菸分廠廠長兼黨委書記、貴定縣金葉公司總經理、貴定縣副縣長,黔南州、貴定縣兩級人大代表。其實,早在1998年就有人檢舉王慶明。但檢舉內容很模糊,只說他收了別人的一套傢俱。當年檢察官們也查過,但根據舉報人說的地方去找時,那賣傢俱的商家卻人去樓空沒了蹤影,至此,線索中斷。檢察官雖也試圖從其他地方找到突破口。但就是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案子只好“掛”起來。
都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王慶明當然也知道有人告他,檢察機關想查他。這期間,羣衆雖然也在議論,說他可能在外邊開有公司,在上海、深圳,還有香港等地買有豪華住房,但都是捕風捉影的聽說而已,誰也拿不出丁點兒證據。而王慶明聽到這些傳言,從不去計較,相反還表現得非常大度,樂呵呵地說,真金不怕火來煉,我相信組織。
到了2004年,又有羣衆向紀委舉報王慶明的受賄問題。說王慶明在外開公司、買房子、養情婦等等,州紀委也查了,但都只是一些違紀問題。不過,紀委卻把羣衆在舉報中複印的一頁報道材料轉給了檢察院,材料指控王慶明曾受賄賂8萬元。這就是那則“只有90字的文字報道”。
2002年第6期《戀愛·婚姻·家庭》雜誌登載了一篇文章。文章標題很惹眼———《當代奇案·兒子提審老子》。文章講述的是江蘇南通市第一中學校辦工廠廠長張樹人因涉嫌貪污罪被南通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子還在檢察機關審查階段,嫌疑人卻被當地法院一名法官提審過,由此導致嫌疑人張樹人全面翻供。
後經檢察機關查實,原來張樹人曾經幫這名法官的愛人調動工作進城。爲了報恩,這個法官千方百計讓張樹人的兒子和張樹人見面,並親自帶着張樹人的兒子到看守所“提審”了張樹人。在看守所的提審室裏,40分鐘的“提審”實際上是如何翻案的串供密謀。
在這篇數千字的報道中,有這麼幾句非常簡略的文字:“1993年初,張樹人在與貴州省貴定雪茄煙廠的業務往來中,提取現金10萬元賄賂該廠廠長王慶明。王慶明見所210送錢款數額較大,即當場將其中的2萬元退給了張樹人,張樹人毫不猶豫地將該款據爲己有”。
僅此而已,文章的重點顯然不是說王慶明。而2002年的這份雜誌,不知怎麼在2004年才被貴定雪茄廠的一名工人看到。於是,消息很快傳開,有人就把這一頁文字複印出來作爲舉報材料。當然,王慶明的親友得知此事,也複印了一份給王慶明。
黔南州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接到州紀委轉來的這份材料後,心想,這事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就算有那麼回事,已是11年前的事了,現在還能找到可以形成鎖鏈的證據嗎?反貪局孫慶陽局長向分管檢察長王副檢察長彙報後,大家分析後認爲,這案子有很強的可查性。11年前的王慶明月工資不過幾百元,居然敢一次收下8萬元鉅款,這說明他受賄已成習慣,而這次受賄8萬元正好是一個突破口。
於是反貪局決定對王慶明進行初查。
10萬元早就交了
在和江蘇南通市檢察院取得聯繫確認後,黔南州檢察院便和州紀委協商,由兩家各派一人前往南通市調查取證。結果查實,張樹人實際送給王慶明的是10萬元,而不是文章中所說的8萬元。緊接着,黔南州檢察院決定對王慶明涉嫌受賄進行立案偵查,州紀委也同時對王慶明予以“雙規”。
2004年7月30日,王慶明被黔南州紀委帶到了“雙規”地點。紀委書記對王慶明談話完畢後,王慶明被帶到檢察機關接受審訊。
負責審訊王慶明的是州檢察院反貪局長孫慶陽和另一名檢察官小楊。
審訊進行得異常的順利。王慶明只沉默了半分鐘,就如實交待了當年受賄10萬元的事實。可之後,他話鋒一轉:“早在2000年10月,我就把那10萬元退給南通市檢察院了。”
“就這10萬元?你還有其它受賄問題沒有?”檢察官問。
“沒有了。絕對沒有了。”
“真的沒有了?”
“真的沒有了。若組織查出來,任憑組織加倍處罰。”
孫慶陽向王副檢察長彙報後認爲:王慶明這樣“爽快”就交待,恰恰說明他可能隱藏着更大的問題。
就在此次審訊進行的同時,檢察官們也在貴定展開了對王慶明住宅和辦公室的搜查。
出乎意料的是有用的證據一樣也沒搜到。在王慶明的兩處住房裏(一套新房,一套舊房),檢察官們僅僅搜出幾個存摺,餘額加起來也不過一萬餘元。這與他的經濟收入極不吻合。按政府這些年每年給他的合法獎金,王慶明起碼也該有10萬元的存款。他的妻子是護士長,收入也不錯,夫妻倆只有一個孩子,且已大學畢業。他們怎麼會只有這點積蓄呢?
神祕舊名片
在王慶明家裏,檢察官們發現了王慶明200餘張各種舊名片。此外就是巴掌大一張廣州“假日大酒店”的便箋。檢察官們沒有把王慶明200餘張舊名片放過,進行了簡單分類。
初看,這些東西也確實沒什麼價值,但把這些賣傢俱、裝修等名片的地址集中起來就看出端倪了,幾乎都是廣州天河區一帶的。而那張廣州“假日大酒店”便箋上,王慶明還寫了“大彩”、“小彩”、“大空”、“小空”、“方太”、“冰箱”、“洗衣機”以及什麼“5681”、“7999”之類的阿拉伯數字。
把這些雜亂孤立的名片、數字集中起來可以判斷,王慶明在廣州天河區一帶有房產。從那“便箋”上反映的“大彩”、“小彩”、“大空”、“小空”看,王慶明的房產應是裝修有檔次,房屋面積不小的豪華套房,可王慶明對此一概不承認。
通過調查,檢察官們捕獲到這樣一個細節:有一天,有人在路上見到王慶明的姨夫,就問他到哪裏去了?王慶明的姨夫說,王慶明去廣州了,自己是去給王慶明看管貴定的房子。
接着,從財務報銷中也發現了問題,把王慶明所負責的幾個公司賬務集中起來發現,王慶明在三個公司都報銷過飛機票,2001年至2004年,王慶明每年春節都在廣州,一呆就是半個月。
王慶明萬萬沒想到,正是那些舊名片、便箋讓他“露了餡”。
一個信用卡密碼解謎團
根據初查的線索,檢察官們決定馬上到廣州,查找王慶明隱藏的贓款贓物,自治州檢察院反貪局的孫局長帶了3位幹警出發了。
到廣州後,檢察官們首先來到天河區房管局,查到了王慶明1999年用他兒子王丹的名字,在天河區某新村買了一套180平方米的複式商品住房,購價近百萬元。檢察官們馬上找到那棟房子,拿着王丹的照片向那棟房的保安詢問王丹的情況。在保安那裏,檢察官們得知,王丹就住在那棟房裏,還有日產“風度”牌與“威馳”牌轎車各一輛。
與此同時,檢察官們瞭解到,王丹在得知他父親出事後,做好了隨時出走的準備。他把事先準備好的換洗衣物、房產證、存摺、現金等證件帶上,幾天前就跑到他一個同學家裏藏了起來。
孫局長把這個情況向院裏作了彙報,建議馬上提訊王慶明並對王慶明說明白:不要因爲自己的事而害了兒子,讓他兒子主動把事情說清楚。王慶明果然給他兒子打了電話。
第二天晚上,王丹帶着他的女朋友回到了廣州那套房裏。當天晚上,檢察官搜查了王丹的那套住房,結果什麼也沒有發現。但是不難看出,王丹的心裏非常恐慌。他承認,這些房子、車子都是用他父親的錢買的;而他就要去英國留學,再有兩天就可以拿到護照出國了。但王丹矢口否認他父親還有存款在他那裏。於是,檢察官告訴他:“我們來廣州已經不是一兩天了,你要如實交代出你父親的全部贓款贓物。”
王丹沉默了許久,承認他在中國銀行廣州燕嶺支行開了一個保險櫃,而開保險櫃的鑰匙就埋在陽臺上那個花鉢裏。到銀行打開保險櫃一看,卻只有幾件值不了多少錢的金銀首飾和一塊手錶。
王丹還在隱瞞。檢察官們便到銀行查。在王丹的一個賬戶上查出了兩筆來自貴陽某銀行的匯款。一筆是2004年4月,貴陽崔某匯給王丹20萬元人民幣;在王丹的另一個存摺上,貴陽一個叫王剛的人,給王丹匯了兩筆款,一筆80萬元,另一筆100萬元。這些錢都是在購房後才匯過來的。
接着,檢察官又對王丹那輛“風度”轎車仔細搜查,在工具箱底層,搜出一個記有民生銀行信用卡密碼的密封箋。檢察官問:“這是什麼?”
王丹一看,頓時頭上冒汗,臉色突變。原來,那正是王丹最重要的一個信用卡,那個信用卡是用他表哥“周某”的名字開的戶。
“有多少存款?”“有,有200多萬。”“究竟有多少?”“有,有500多萬吧。”王丹坦白,在珠海銀行,還有他父親一筆80多萬元存款,他父親事發後,他立即把那筆存款也轉移到表哥周某的信用卡上,這個信用卡現在總共有600多萬元的存款。
檢察官們此行共查獲王慶明在廣州隱藏的銀行存款680餘萬元,商品房一套,90餘萬元的商鋪一間,王慶明購買的日產“風度”、“威馳”牌轎車各一輛,金銀首飾,手錶等共計900餘萬元贓款贓物。
警車在高速路上飛快地行駛。辦案的檢察官們想,如果晚去三四天,王丹肯定出國了,王慶明恐怕也會滑過這一關。
收你800萬不多
檢察官們在偵查中發現,主要向王慶明行賄的人叫王剛。
現年41歲的王剛,早年跑捲菸銷售,後來自己開了個“中旭”公司,專做捲菸紙張生意。因供貨給王慶明的菸廠,也就和王慶明成了好朋友。此前還有一個捲菸紙供貨商鄒某,1996年春節曾送了10萬元給王慶明。可王慶明嫌少,不到一個月,就把鄒某趕走了。王慶明馬上打電話給王剛,讓他來承包供貨,同時明確對他說:“我包你賺大錢。”王剛說:“要能賺大錢,稅後利潤分一半給你。”就這樣,1996年5月起,王剛就開始先供貨給王慶明的一個捲菸分廠;接着又承包了王慶明的另一個捲菸包裝彩印廠。王剛賺了,也結結實實向王慶明行賄810萬元。
王剛對檢察官說:“我是不敢不給王慶明送錢,我不給,他就不讓我承包,也不付貨款。”
有一天,王慶明找到王剛,說自己包了個二奶,開銷大。於是,王剛就以王慶明的名義在貴陽建設銀行開了個戶,每月給王慶明存入2萬元,前後兩年共存入了50萬元。不久,王慶明又說要給兒子買房。於是,王剛又給了王慶明60萬元人民幣現金。
從2002年7月4日至2004年4月23日,王剛先後以他自己或妻子的名字,20次從貴陽的銀行匯到廣州王慶明兒子王丹名字的賬戶上,匯款總金額爲700萬元人民幣。此外,王剛在承包期間,還給王慶明買了空調、彩電等貴重物品。這樣算來,王剛行賄給王慶明人民幣總計810萬元,這810萬元中,其中有一筆不是王剛送的。按王剛的話說:“那是虛開增值稅發票偷得的稅款,我不敢要,就全送給他了。”有點諷刺意味的是,那偷得的稅款,一個辦企業的商人不敢要,而一個政府的堂堂副縣長卻敢收敢拿不客氣。
王慶明用什麼“絕招”包王剛賺大錢?王剛給了王慶明那麼多錢,他自己又究竟賺了多少?而今,王剛的中旭公司一切賬目全被他銷燬了,誰也不知王剛究竟賺了多少。但從查實王剛的幾筆鉅額偷稅證據中卻不難看出,這正是王慶明讓王剛賺錢的絕招。王慶明和王剛之間的業務往來,多數採取不開發票,賬外銷售。王慶明進貨不付現金,而用所生產的捲菸抵貨款,這樣,就可以少上稅。例如,王慶明的菸廠應該付王剛貨款,王慶明不付現金,而用捲菸衝抵貨款。王剛把卷煙賣了之後,實際等於他的貨款收回來了,這是應該上稅的,但王剛不是產煙的,所以他就沒有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在一般人看來,王慶明不給現錢而用貨來抵,是給王剛一個大難題。其實王剛原先就是跑捲菸銷售的,渠道暢通得很。僅以查實的兩筆計,王剛就偷稅達376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