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業高收入、高福利現象是最近輿論攻擊的目標。根本問題在於,國家沒有代表全民將國有資產的經營所得拿足,留給了壟斷國企在內部私分剩餘價值的空間。
收入分配問題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今年上半年以來被集中關注,應該要歸因於5月26日這個問題被提上了政治局會議的日程。政治局會議討論收入分配問題還是第一次,這被認爲是一個信號,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引起了最高決策者的關注,即將有大動作出臺,輿論隨即跟進。
那一次政治局會議提出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措施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在隨後出臺的文件中,關於低收入者的範圍進行了相對清晰的界定,即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等。“調節過高收入”的部分,根據相關部門制訂的方案,則瞄準了壟斷行業,壟斷行業職工平均工資高出社會平均水平成爲輿論一直攻擊的目標。
調節的目標是否對位
無疑,中央政府着力推動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提低調高”是對近年來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社會對立情緒持續高漲的一個迴應。但僅將壟斷行業的高工資收入列入對象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哪些行業屬於壟斷行業,壟斷行業間壟斷程度的差別,哪些行業屬於自然壟斷哪些不屬於,都沒有形成共識。在5月14日舉行的第三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在談到壟斷行業時,點到了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但這個名單無法得到各方、尤其是這些行業本身認可。
其次,壟斷行業普通職工的工資雖然普遍高於社會平均水平,但並非造成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不同羣體間情緒對立的根源。記者有一個朋友在壟斷行業工作,收入足以支撐他過上相對比較安逸的生活,但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中,他距離人們通常意義上理解的“富人”相去萬里。在詢問“調高”的政策是否會對其收入產生影響時,他還不知道有這個政策,第一反應是“不會吧,我們的收入不高啊”。
中央黨校社會學研究室主任吳忠民稱,中國的中低收入和低收入者佔總人口的80%,中等收入者比重爲15%。那麼另外的5%則是高收入羣體。當記者向吳忠民詢問劃分的具體標準時,他說只是參考了社科院的相關研究,還無法將標準具體化。那麼作爲“調高”對象的壟斷行業職工羣體是屬於5%之列嗎?顯然不是,如果從這個角度理解,他們倒應該成爲被擴大的中等收入者了。
這是一個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問題,而社會學家孫立平日前發表文章稱,“儘管壟斷行業的高工資高福利是造成社會中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因素,且明顯不合理,但這個因素對整個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不能過分誇大。我曾計算過2002年的國民收入分配情況,當年的GDP大約10萬億,城鄉居民收入大約5.7萬億,加上可能漏算的,大約6萬億。而包括津貼獎金在內的工資總額只有1.2萬億。壟斷行業職工的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和津貼)只是工資收入總額的一小部分。可見,壟斷行業高工資對整個社會貧富差距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對於壟斷行業的高工資高福利不能僅僅從收入差距的角度加以關注,而更應當將其看作是這些壟斷性國企畸形管理的一部分。”這恰好爲記者的觀點提供了佐證。
道理很簡單,造成差距拉大情緒緊張的根源在於,一部分人利用轉制期間的制度漏洞,通過權錢交易,大肆化公爲私侵吞國有資產,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得超額財富。但這部分人並不在此次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的範圍之內,彷彿他們的強取豪奪所得不應算作收入。也許這根本是另外一個問題,正如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楊宜勇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所說的,這是個反腐敗、打擊犯罪的問題,應該“法辦解決”。
手段能否奏效
正如孫立平教授指出的,壟斷行業高工資高福利收入雖不是貧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但不意味着就是合理的,對其進行調節和規範是必要的。承認這個前提,接下來要解決的就是手段問題了。
楊宜勇列舉了幾種他認爲可能有效的調節方式。第一,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監管,對個人收入要落實加總納稅;第二,對壟斷行業要打破壟斷,允許其他企業進入平等競爭;第三,對能源行業要徵能源稅,因爲能源價格提升是趕上了國際市場的大氣候,收益不應歸企業所有;第四,對於一些確實不能開放競爭的行業,直接由國家確定工資標準發錢,但前提條件一是國有獨資,一是絕對的行政壟斷。
這些建議聽起來並不陌生,比如打破壟斷,至少呼籲了十幾年了,但那些壟斷行業依然堅挺如故,霸道氣絲毫不見減弱。這一次是否能落到實處,值得懷疑。而加強稅收的監管雖然在邏輯上無懈可擊,但落實起來卻又難得不得了。一個簡單的例子,北京某沒有被點到名的、同樣具有壟斷性質的機構利用報銷交通費、餐費的名義給員工發工資,逃避納稅,結果該單位的數千名職工四處尋找發票,有人開玩笑說北京城一半的發票都被他們搜刮去了。如果說稅務機構對此毫不知情或無法查實,是無論如何無法令人信服的。這種現象可以扭轉嗎?如何扭轉呢?
對於調節手段的執行效果,吳忠民教授持一種現實的態度,他的看法是,做就比不做強。他強調地區間發展的不均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調節措施能發揮六到七成的效果,而在其他地方,能發揮到兩到三成就不錯了。總之,能做的就要開始做,“不要低估執政黨的潛力”。
從根上就錯了嗎?
“我不參與這個討論。”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劉福垣說。在他看來,此次分配製度改革從根本上沒有走出過去的誤區,在根上就出了問題,那麼繼續在細節上糾纏沒有任何意義。劉福垣提醒記者注意理論問題,也就是他所說的“ABC的問題”:分配,首先是生產資料的分配,每個人對國有資本的佔有應該均等,多佔者就要多交租金;工資和資本收益要分開,而國有企業的分配對象出了問題,原本應交全民的國有資本在企業內部被分配,導致工資侵佔利潤。他認爲這些問題簡單到一目瞭然,但有些人卻故意視而不見,或者極力在混淆。在他2003年初版的《新發展觀宣言》一書中,劉福垣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框架內分析了分配問題。
劉福垣的觀點是,中國現在在搞市場經濟,搞市場經濟就該“按要素分配”,而現在關於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還在沿襲過去的“按勞分配”的老路子,那麼只能越搞越不平均。他認爲,按勞分配只能在集體經濟中存在,因爲在集體經濟中,勞動者也是生產者,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是等量的,生產資料不能作爲分配的依據,只能按照付出的勞動進行分配。
國有資產在產權上屬於全民所有,那麼就要求所有人對國有資產的佔有要均等。國有企業的職工是全民的僱員,沒有理由比非國企職工佔有更多的生產資料,否則就侵犯了全民對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權。
全民是國有企業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國有企業應該從其經營所得中向全民繳納投入資金的利息、地租,政府同時予以徵稅。而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勞動力被商品化了,其價格是職工在進去企業之前就在勞動合同上規定好了的,在生產過程中是計入成本的。普通職工既然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那麼就沒有理由要求對企業創造的剩餘價值的分配。
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職工工資仍在沿襲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方案,即實行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鉤,工資總額增長率控制在效益增長率之內。這事實上使國企職工總體上獲得了其不應有的相當於股東的地位,將原本屬於全民的利潤在小圈子內被瓜分了。
劉福垣還區分了勞動力商品和人力資本的差別。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但可以用勞動力換取工資,也可以以個人人力資本入股企業,但作爲股東就不該只分享利潤,也應該承擔經營風險,既有權利“分盈”,也有責任“分虧”。但問題在於,無論企業經營結果如何,國企的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利益都可以確保。這就不是按要素分配,而是按權力分配、按政策分配。
對壟斷行業職工的高收入嚴格徵繳個人所得稅之類的調節措施,在劉福垣看來不過是個“仨瓜倆棗”的問題,沒有搞清楚“稅”和“租”的區別。根本的問題是,國家沒有代表全民將國有資產的經營所得拿足,留給了國企在內部私分剩餘價值的空間。他提到了中石油:中石油倒原油掙了1200億,接着成品油提價提晚了,國家補貼了100億,我們要問,你那1200億交櫃了嗎?怎麼掙錢的時候說你是企業,賠了錢又算國家的呢?
他還以煤老闆的暴富來質疑政府的缺位:爲什麼挖煤能暴富?煤是屬於全民的,你拿到採掘權交給政府的是稅,錢交給全民了嗎?你把煤從地下挖出來,掙的只能是搬運費加平均利潤。他敲着桌子質問,這些ABC的問題爲什麼得不到解決?阻力在何處?是決策的時候既得利益者擋在那裏,而決策者沒有代表全體人民嗎?
不要以爲劉福垣的立場不夠新銳,他同樣高呼中國的億萬富翁還是太少;資本向少數人集中的程度還不夠高;“居者有其屋”是空想,不應成爲我們的口號。與另外一些持類似觀點的經濟學家的不同在於,他不放棄社會的終極正義,屬於全民的就該歸全民所有,而不該被少數人瓜分。
關於收入分配問題,劉福垣的總結是,政府不應該人爲縮小收入差距,而應抓住兩頭,一是把國有資產應得的收入拿足,二是搞好社會保障,讓低收入者“有吃有喝”,剩下的問題就交給市場競爭去解決。搞好這兩點,即便有些人收入偏高,只要有理由,老百姓就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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