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在談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時候,普遍認爲,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太高了。最近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有69%的人認爲“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強化高收入人羣稅收監管,改變工薪階層成爲納稅主體的現狀”最關鍵。這表明“調高”成爲了當前人們最關注的問題。然而,從宏觀意義上講,中國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並非高收入階層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換句話說,並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窮”。所以,解決居民收入差距的關鍵在於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
○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明顯偏大,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需要加快進行
○當前需要解決幾個突出問題,主要是:初次分配不太合理,一些部門憑藉“行政權利”獲得大量額外收益;二次分配缺乏力度與公平;第三次分配格局沒有形成
○建議加大稅收制度改革力度,適時開徵遺產稅,同時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速建立第三次分配體系
○國資收益權要儘快落到實處,建立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制度,推進壟斷行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控制
最近政府一系列有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舉措成了一個牽動各界神經的、最引人注目的話題。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在7月6日中共中央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上,胡錦濤就收入分配問題發表了重要講話。此後不久,由發改委牽頭,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人事部、衛生部、監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13個部委協同參與制訂的《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草稿進入最後的徵求意見階段。
收入分配改革駛入快行道
新一輪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某種意義上講就像是一場“靜悄悄的”革命,不事張揚,但一直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着。新一屆中央領導班子上臺之後首先爲社會弱勢羣體辦了幾件實事:一是對農民“多予少取”,出臺減免農業稅政策;二是各地陸續提高了(主要針對農民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並不斷擴大城市居民低保範圍。然後,政府將視線又轉向了中低收入階層:一是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800元大幅提升至1600元;二是頒佈並實施《公務員法》,讓政府公務員人員的工資上漲有法可依。現在,有關部門又開始積極謀劃《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這一連串的動作脈絡清晰、節奏分明,充分說明了一點:當前的收入分配改革並不象以往所做的那樣,不再是一個技術性的局部調整,而是一個系統性、全方位的大變革。
如果說從改革和社會兩個角度我們就可以推出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必要性的話,那麼從經濟的角度我們則可以看到改革的迫切性。其主要原因在於,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明顯偏大。
首先,從絕對水平看,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排在了世界前列。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我國城鄉居民基尼係數2002年超過警戒線爲0.45,2004年達到0.47。
其次,從分佈結構看,收入差距廣泛存在於社會經濟的各主要方面。一是城鄉差別。按國際勞工組織發表的1995年36個國家的資料,絕大多數國家的城鄉人均收入比都小於1.6,只有三個國家超過了2,中國是其中之一。2004年我國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到了3.53:1。如果考慮到城鎮居民享有各種補貼、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障等隱性收入,以及農民尚需從純收入中扣除柴草等不可能成爲消費基金、“三提五統”和用於再生產的部分,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差距約爲5:1-6:1。社科院一份研究表明,如果把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二是區域差距。從東、中、西、東北四大經濟區域發展看,不僅中、西、東北與東部地區人均GDP差距不斷擴大,GDP增長率的差距也沒有出現明顯的縮小,即絕對和相對差距仍在不斷擴大之中。三是行業差距。2004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證券業爲50529元,最低的是林業,爲6718元,前者是後者的7.52倍。此外,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四是企業差距。即使同爲國有控股企業,2003年,寶鋼股份負責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爲85.34萬,中石化負責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爲28.4萬,華能國際負責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爲47.34萬。
最後,從發展速度看,我國居民收入由世界上最平均的一個國家之一,變成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國家只用了二十幾年的時間,爲國際所罕見。我國城鄉居民基尼係數1984年爲0.24,1990年爲0.32,1996年爲0.33,2002年爲0.46,2004年爲0.47,20年翻了一番。
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達到1000到3000美元的社會階段,既是可能的經濟騰飛期,也是社會矛盾易發期。有些國家由此出發經濟再上一個臺階,成爲了發達國家。而更多的國家則是因爲沒有處理好社會矛盾,導致了經濟停滯不前,甚至出現了倒退。造成這兩種不同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這一敏感區間,收入分配差距又如此之大,加速推進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需要解決的幾個突出問題
初次分配不太合理
初次分配中存在着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現象,集中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於改革不到位,一些部門憑藉“行政權利”獲得大量額外收益。根據有關資料,2004年全國公款吃喝3700億元,公車消費3986億元,公款出境旅遊2400億元,公款賭資外流2000億元,合計12086億元。這一規模佔當年各項稅收收入(不包括關稅和農業稅)的47%,並遠遠高於同期的國防開支。二是壟斷行業以壟斷地位獲取收益,壟斷行業內職工收入明顯高於其他行業的員工,許多企業員工工資是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3-10倍。根據國資委編制的統計年報,2005年利潤排名前40家的企業,平分了6000多億央企利潤中的95%。其中有12家企業的利潤都超過了100億,而這12家企業主要來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和電力系統等壟斷行業。。三是地區改革開放程度的不同導致了一定的地區差別。部分地區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國際貿易,居民分享到國際分工的好處,收入增長明顯要快一些。與此同時,外資流入較多的地區,居民收入增加的機會也要多一些。四是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佔比例偏低。有關資料顯示,居民、企業和政府三者的收入分配比重在1998年爲68.6%:13.9%:17.5%,到2003年發展爲61.8%:15.1%:23.1%,其中,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6.8個百分點,政府的比重上升了5.6個百分點。
二次分配缺乏力度與公平
當前,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主要體現在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機制不健全;“偷、漏、逃、抗稅”嚴重,對非法收入處罰乏力;在稅收收入連年大增的良好環境下,我國稅收流失額也在趨於擴大。據專家保守估計,2004年我國稅收流失額至少4500億元,稅收流失率在15%左右,這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與此同時,低收入羣體有效保障基礎薄弱,難以得到有效援助。比如說,中國養老保險覆蓋人口與城鎮人口數量就存在較大差距,1989年是1.37億人,到了2004年發展到1.93億人,兩者之間的缺口有所擴大。
更爲嚴重的是,由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本來的作用是要彌補市場機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但在我國卻在一定程度存在着“逆向調節”的現象。通常情況下,少數高收入者繳納稅收應占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部分,如美國1991年10%的最高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佔全部個稅比重在80%以上。但在我國,由於受各種因素影響,高收入階層的個人所得稅收難以有效徵收到位,而個人所得稅起點偏低(即使從800元提升爲1600元以後這一問題依然存在)使得大多數人成爲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最後導致一個現象就是,按照國際慣例不該交稅甚至應該成爲政府補貼對象的中低收入階層成爲了交稅主力,而本該成爲交稅主力的高收入階層卻往往成爲漏稅逃稅大戶。
第三次分配格局沒有形成
在很多國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業也較爲發達,通過多種途徑和多種方式的捐助活動,許多富人的財產被直接或間接地轉移到了窮人手中,客觀上起到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學者稱爲第三次分配。在國民收入分配的三個層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對一次分配的調整,以政府調節來彌補市場分配的不足,三次分配則是對二次分配的補充,以民間捐贈來彌補政府調節的不足。由於第三次分配是人們自覺自願的一種捐贈,它帶來的影響不僅是經濟的,而且還有社會與政治的,因而發揮了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無法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國有大大小小慈善機構100多家,但所掌握的總額還不到GDP的0.5%,而美國每年捐贈的慈善公益資金高達GDP的9%。初步分析,目前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1)歷史文化中,往往主張“各人自掃門前雪,豈管他人瓦上霜”,因而對民衆慈善公益理念的形成帶來一定的制約;(2)缺乏規範的捐贈法律制度,現有的少數慈善公益事業較爲零散,缺乏監督和規範管理,並出現過一些較大經濟問題;(3)我國現有的慈善組織缺乏獨立性,難以進行大規模高效運作;(4)缺乏足夠的政策扶持,經費來源嚴重不足,慈善組織的生存往往都成問題,更不用說發展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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