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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動向分析
關於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更加註重社會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之所以重要,福利經濟學中早已有了論述。根據庇古的“收入均等化”學說,一個人的收入愈多,貨幣收入的邊際效用愈小;收入愈少,貨幣收入的邊際效用就愈大。所以,即使在社會總財富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把富人收人的一部分轉移給窮人,社會的總福利就會增大。
歷史上,西方資本主義之所以沒有如馬克思預測的那樣很快走向滅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恰恰是,馬克思有關社會主義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原則催生了福利經濟學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有關理論指導下不同程度上向福利國家進行了轉型,政府開始積極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以幫助和救濟社會弱勢羣體,減少貧富差距,緩解社會不同階層的矛盾。
福利經濟學不僅脫胎於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學說,而且在現實中取得了明顯實效,理所當然地也在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中留下了自身的烙印。
1、近期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
在5月26日的政治局會議中,中央就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提出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的基本原則。但鑑於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行政性壟斷、制度性腐敗、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市場的雙軌制短期內難以破解和消除,至少在未來數年內,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仍將繼續。
在這種情況下,近期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只能選擇幾個重點進行突破。
(1)“保低”優先
社會矛盾最容易激化的地方毫無疑問是社會的最底層。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第一步應當是提高農民、農民工和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低保人員的收入和社保水平,正如新一屆政府上臺以來所做的那樣。
經濟學家納克斯曾經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該理論認爲,貧困地區居民由於收人水平低,在用於生活消費支出之後,幾乎沒有餘錢用於儲蓄,致使資本形成不足,生產規模和生產效率難以提高,最終又只能獲得一個低收入。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低收入———低儲蓄———低資本投入———低生產效率———低收入”的惡性循環,貧困也就被一代一代地被“遺傳”了下去。而根據我國人口計劃生育制度,在相對貧困農村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增長速度反而越快,並因此而形成了另外一個惡性循環:“經濟增長慢———人口增長快———經濟增長越慢———人口增長越快”。在這兩個惡性循環的疊加作用下,我國貧困的代際“遺傳”現象已經有所顯現。
有鑑於此,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前期“保低”成果,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城鄉特困羣衆的救濟救助力度、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等三項任務都被寫入此次改革的意見稿中。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將進一步提高,農民工的待遇將逐步得到改善。城市低保水平和麪積將不斷擴大,其中企業改組改制、缺乏勞動技能和生活來源、資源枯竭城市工礦區和老工業基地的困難羣體將成爲低保重點考慮的對象。在農村地區,將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以確保農民收入的增長。
(2)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現在,許多人在談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時候,普遍認爲,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太高了。最近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有69%的人認爲“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強化高收入人羣稅收監管,改變工薪階層成爲納稅主體的現狀”最關鍵。這表明“調高”成爲了當前人們最關注的問題。然而,從宏觀意義上講,中國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並非高收入階層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換句話說,並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窮”。所以,解決居民收入差距的關鍵在於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工資制度的改革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外,提高中低收入階層收入水平也是題中之義。
目前看,增加政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十分必要,理由有三:一是經過多年的改革,企業工資基本上已由市場來調節,相對而言,我國政府與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明顯滯後;二是我國工資總額佔GDP的比重過低,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別爲17%、16%和12%。2000年以後,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終沒有超過15%。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則可能高達50%左右。三是政府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數量龐大,其工資水準的調整可爲企業工資的相應調整提供參考。
當前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個好的公務員工資分配新機制,重點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適當拉開不同職務、不同級別之間的工資差距,增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二是實現陽光工資,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爲,爭取作到工資主要與級別和職務掛鉤,而與所在部門無關,以利於工作人員在各部門之間進行良性互動。三是調整結構,注重公平,工資改革適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也有三個重點:一是改革現行高度集中統一的工資管理體制,賦予地方、部門一定的分配管理權;二是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使現行的工資增長機制全面地與市場機制相銜接;三是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充分調動管理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當然,公務員工資改革相對而言更容易展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由於需要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展開的時間可能會相對滯後一點。
(3)推進壟斷行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早在10年前,政府就出臺了壟斷行業最高工資指導意見,但實際效果不明顯,甚至有所惡化,引發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大的異議。此次,《意見》將壟斷行業列爲一個重點對象,不僅是爲了進一步推進前期改革需要,而且也是出於“調高”的考慮。《意見》明確提出,要繼續推進電信、電力、民航、金融、鐵道、郵政和公用事業等行業改革,建立平等公開的、市場競爭的收入分配秩序。
理論上講,對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進行調節最好、也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對企業利潤課以專項暴利稅,壟斷性行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不能由其自我定價,而是需要公衆聽證會認可。今年以來,中央政府已經開徵石油特別收益金,地方政府也已經就各類服務型價格的調整舉行過公衆聽證會,實際上就是在這方面的有益嘗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調整措施將主要體現爲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控制。
2、未來發展的趨勢
大體看來,上述三項改革之所以被選爲近期重點,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標準:一是所針對的現實問題相對突出,二是在當前的環境下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三是可爲未來改革的深入創造良好條件。
下一步的改革是分步推進那些問題突出、但還短期內難以完成的改革工作。綜合各方面信息分析,我們認爲,主要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有2365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有4067萬人,合計6432萬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這些農民納入低保範圍將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整個社會的安定奠定良好基礎。
二是探討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消除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和障礙,簡化各種手續,防止亂收費,在農民工就業、醫保、社保和子女上學等方面逐步進行改善,讓農民“進得城來,留得下來”,合理推動城鎮化進程,以最終解決農民收入偏低的問題。
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收入階層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是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監測體系,每個人從事各種活動的收入(如不動產獲得的收益、繼承遺產的收益、銀行利息收入、工資薪金收入等)最終都應從各部門(福利部門、銀行、海關、公司、企業僱主等處)彙集到稅務部門,以利於稅務機關有效地展開個稅監控。
五是加大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和教育、衛生、就業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建立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就業服務、供求信息和農民工權益維護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重建農村基層的醫療救助網絡和體系,改變當前醫療救助資源過分向城市集中的現狀,以及農村缺醫少藥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滯後的局面。
六是加快政治體制、國有企業、財稅體制等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場體系,建立完善市場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機制,建立和健全國家轉移支付制度,並最終建立一個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
有關政策建議加大稅收制度改革力度
發揮稅收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國外已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國內也有不少研究。其實稅收的主要功能就在於調節收入差距,緩解初次分配中難免出現的社會矛盾。從國際經驗看,一個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縮小居民差距能夠起到顯著成效。加拿大1974年納稅人的稅前基尼係數爲0.38,稅後基尼係數降低爲0.34;到1993年,納稅人的稅前基尼係數爲0.37,稅後基尼係數降爲0.33;英國家庭原始收入基尼係數爲0.53,稅後收入的基尼係數爲0.37。
適時開徵遺產稅
遺產稅作爲個人所得稅的補充,徵收起點較高,徵收對象主要是高收入者,是抑制“富人”代際轉移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有利於減小社會成員間貧富差距,不僅有經濟意義,而且有政治意義。正因爲如此,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此稅。目前,我國初步具備了開徵遺產稅的一些有利條件。我國198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個人死後的財產繼承,給出過相應的法律規定;經過二十多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經出現了一大批富豪;我國已經培養了一大批資產評估人員,積累了一定的財產評估經驗。儘管如此,許多人認爲現在開徵收遺產稅沒有意義,因爲中國的富豪還很年輕,將徵收不到多少稅金。然而,從政策學角度出發,一個政策出臺的最好時機通常是對當時的社會與經濟活動不帶來明顯衝擊的時候。現在出臺遺產稅不會引起社會的震動,所以它反而是一個較好的出臺機會。
國資收益權要儘快落到實處
目前,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就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但要打破壟斷最難的是由於壟斷行業大多資本規模巨大,市場進入困難,很難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形成合理價格,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會存在政府的干預和採取國有經濟爲主導的生產供應方式。在這樣的前提背景下,要想解決壟斷行業收入與貢獻的匹配問題,真正體現其勞動價值。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國資收益權要落到實處。因爲在國家不建立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制度的情況下,企業擁有國有資本收益自由支配權。那麼,效益好的企業職工收入就會不斷膨脹,而困難企業的職工卻收入下降,由此產生企業內部分配秩序混亂的弊端,會導致社會分配不公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並將積重難返。國資收益權落到實處,一方面它可以體現國有資產的權益,一方面也有利於收入分配的公平。
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在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當中所佔的比例爲世界倒數第一。目前,我國只有15%的社會成員享受到公共衛生保障,大量的社會成員缺少起碼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額的、政策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在未被社會保險覆蓋的人羣中,除了少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外,大部分是鄉鎮企業職工、進城農民工、私營個體企業僱員以及非組織化就業人員等,人數在2.6億左右。目前,我們具有的一個有利條件是,這些人大多是青壯年,繳納社會保障稅的時間將長達20年或30年以上,如果從現在開始將他們都納入社保體系,儘管每年獲得的社保資金不多,但是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就會達到一個巨大規模。
加速推進建立第三次分配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較快,但社會分配不公矛盾也日漸突出,除了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與公平之外,第三次分配格局沒有形成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一些發達國家,慈善事業等第三次分配的總量大概佔GDP的3%~5%,而在我國現在只佔0.1%,而且其中還有近80%來自海外,只有20%多一點來自內地。在這種背景下,加速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促進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無疑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通過發展慈善事業,利用高收入階層的自願捐獻,來援助低收入階層特別是社會最低階層和生活不幸者,將在改善貧困社會羣體的生存狀況、緩解貧富階層的社會矛盾和增強社會凝聚力等方面將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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