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時下,戲說英雄、解構歷史之風仍不時泛起。雷鋒與一位女士的書信來往被炒作爲“姐弟戀”;《閃閃的紅星》中的小英雄潘冬子成了整日做明星夢的“富家子弟”。更有甚者,近日一家刊物竟跟風對英雄董存瑞“下手”,一語驚人地爆出:誰也沒看到他托起炸藥包的情景,這完全是事後根據一些蛛絲馬跡推測出來的。
戲說英雄和紅色經典,成爲不少媒體炒作的一種痼疾。有人將革命英雄和紅色經典視爲砧板上的“魚肉”,肆意切割,生硬組裝,當成一種調侃娛樂、獲取利益的工具。這理當受到批評和指謬。雷鋒生前的7位戰友嚴正聲明,“雷鋒的初戀女友”不符合事實;拍攝《閃閃的紅星》的八一電影製片廠發表聲明,怒斥“惡搞”;當年董存瑞炸碉堡的3名見證者也站了出來,對被歪曲的歷史進行“打假”。全社會有識之士更是一致呼籲:尊重英雄用生命和鮮血寫下的歷史,不要任意塗抹褻瀆。
紅色經典和英雄人物是民族精神的寶貴財富,學習和繼承這種精神對於增強民族凝聚力、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顛覆、戲說紅色經典和英雄人物,一方面背叛了原著或歷史;一方面混淆了是非、榮恥、美醜的界限。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理想,需要榜樣,需要誠信,需要信仰。只有這樣,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才能發揚光大。
本期《文化圓桌》我們邀請了幾位文藝評論家,就此發表灼見。
不要喪失景仰英雄的美好天性
董存瑞爲了解放全中國而舉起炸藥包,這一壯舉半個世紀來感動着中國人,現在卻有人質疑這一英雄壯舉的真僞。“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人發出這樣的聲音並不足怪,令人奇怪的是我們的媒體對這樣的聲音趨之若鶩。這背後反映的是一種褻瀆英雄、否定崇高的不健康的文化時尚。
景仰英雄,崇尚英雄,這是人類的一種美好天性。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中銘刻着一個個英雄的印記,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英雄,每一個時代的英雄會有不同的具體內涵,但英雄的精神實質都是一致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今天,我們說起人類文明的起源,就會想起普羅米修斯、阿喀琉斯這些古希臘神話中的英雄,也會想起堯、舜、大禹這些中國古代傳說中的英雄。在和平建設的年代,年輕人可能會把比爾·蓋茨當成英雄崇拜,但這並不妨礙人們紀念過去的英雄,緬懷英雄們爲我們所作出的奉獻。
在俄羅斯,年輕人結婚時,新郎新娘會身穿禮服,到烈士紀念碑前獻上一束鮮花,以表達他們對英雄的景仰,這幾乎成爲俄羅斯年輕人舉行婚禮的傳統;在美國,到處可見以英雄命名的公共場所,爲英雄修建的紀念塔或紀念堂;同樣,董存瑞、黃繼光、楊靖宇……這些中國革命戰爭年代造就的英雄,應該是我們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懷想起他們當年的英雄壯舉,我們心中會油然生起神聖和崇敬的情感——這纔是人類美好天性的體現。
最近,我還看到西方媒體關於一名二戰女英雄重獲榮譽的報道。這位女英雄是法國人珀爾,二戰時期她作爲一名英軍情報員,出色地完成了任務。但二戰勝利後,僅僅因爲她是一名女性,而沒有被授予榮譽,珀爾默默生活了60多年。一位英國空軍長官瞭解到當年這一事情,鄭重地向上級作了彙報。最近,英國空軍專程到法國,向已經93歲高齡的女英雄補授了一枚英國空軍最高榮譽勳章。
當國內一些媒體爲董存瑞的英雄壯舉栽贓時,西方的媒體則在爲參加二戰的珀爾重獲英雄榮譽而歡呼。這種對比的確值得引起我們深思。面對褻瀆英雄、惡搞英雄的種種現象,我最感擔憂的是,這種美好天性將會逐漸從我們民族的文化心理中喪失。 (賀紹俊)
“經典”不是“橡皮泥”
近一時期以來,文藝舞臺上出現了一股“紅色經典”改編熱。應該說,重新演繹“紅色經典”是一項有意義的事業。我理解,文藝經典應該是人類基本價值和精神追求的體現,代表着人類的精神高度、審美高度和人文高度,蘊含着一種永恆的藝術魅力。而“紅色經典”則應該是熔鑄着革命理想、革命傳統和革命情操的精神產品。重新演繹這些“經典”,無疑將給我們的文藝帶來生機、增加底氣。
但某些對於“紅色經典”的改編,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問題。一是有的改編不尊重原著的基本主題,用“後現代”手法對作品進行“解構”和“重組”,肢解原著的內容和形象體系,摻和一些違背原意的不嚴肅的內容;杜撰人物關係,摻進一些與人物性格不協調的“三角戀愛”、“四角戀愛”等情節,把原著弄得面目全非,讓人哭笑不得。
二是有的改編把嚴肅作品惡性娛樂化:把原著中一些體現人物思想品質、道德情操的內容刪節了,把能昇華人們道德倫理、道義情感的情節削弱了,而過分強調“搞笑”,以滿足某些人的娛樂感官、娛樂好奇心、娛樂窺視欲。當下流行的泛娛樂化的風氣,被強加到“紅色經典”之中。
三是有的改編調侃不適度,有損原著中的英雄形象。有些作品甚至把時下流行的“葷段子”,也塞進作品中,用以調侃那些被稱爲“傻瓜”的英雄,使“惡俗化、娛樂化的幽靈在作品中游蕩”。
爲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呢?恐怕主要還是認識上的誤區。據說不少改編者把改編“紅色經典”當成“保險箱”和“搖錢樹”。他們認爲這些被稱爲“紅色經典”的作品,都是經過歷史和羣衆檢驗、經過逐級領導審查的,內容不會有問題,改編者不需要再深入生活,不需要進行審美的再創造,比原創輕鬆多了。既保險又省力,何樂而不爲呢?這些改編者們也知道,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演藝界的生存離不開市場,所以只能大大的強化娛樂內容,這樣才能使“經典”成爲“搖錢樹”。
雖然娛樂是藝術的功能之一,但是不能把藝術和娛樂等同起來。藝術是社會良知的精神結晶,藝術家應該是有社會責任感的。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過:“藝術並不是一種單純的娛樂、效用或遊戲的勾當,而是要把精神從有限世界的內容和形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要使絕對真理顯現和寄託於感性現象,總之要展現真理。”我們當然不必把這話奉若神明,但我覺得,這些話是真誠的,是符合藝術規律的。我們的藝術家儘管可以從不同角度從容展現自己的才華,包括創作一些愉悅心性的“搞笑”的娛樂作品,但應該有一個審美的總目標,就是把我們的民族意識和精神風貌,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境界。
善待我們民族的文化遺產
一部作品,一旦被老百姓所認同、所承傳,就是經典,其中爲人熟知的人物形象,就是典型,也就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遺產。一部作品之所以能夠成爲經典,不僅僅是作者的創造,而且包含着讀者的創造——一部作品問世,不可能自封爲經典,只有被大衆所接受才能成爲經典。現代接受美學告訴我們,一部作品只有通過接受環節纔算最後完成創作,接受也是創作的一種參與,沒有大衆“接受”的參與就不可能產生經典。因此,一個民族的文藝經典與典型形象,體現了一個民族集體的審美創造。
這就不難理解,大衆之所以對某些隨意篡改名著、解構典型、戲說英雄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就是因爲他們在閱讀和接受原著過程中投入了審美創造,作品中滲透着他們所寄託的思想感情和道德觀念,承載着他們的審美理想。
可見,經典不是“私產”,而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典著作中的典型形象已經成爲一種文化符號,指代着特定的文化內涵。這些藝術形象早已成爲我們民族的集體文化記憶。人物形象一旦形成而且被讀者接受,就成爲有獨立生命的“社會人物”和“文化人物”,就成爲一定文化元素的載體。如果隨意解構、顛覆、改變人物的性格、品質或命運,都會引起大衆的反感,最終不可能被公衆接受。
文藝,是一個民族文化創造的重要形式,也是一個民族精神傳承的重要載體,尤其是經典著作在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個民族的文藝史、文化史以及精神史就是由跨越時空的經典和典型形象寫成的。
藝術自有規律。經典,經得住時間考驗,就在於它們在思想性和藝術性上都達到了一定高度,即使距離今天並不久遠的、創作於上世紀40年代之後的一批描寫中國人民革命鬥爭生活的作品,因爲曾在羣衆中產生過很大影響,至今仍在廣泛流傳。這些作品之所以被稱爲“紅色經典”,就是因爲這些作品是那個特定歷史環境中創造的、不可替代的、也是不可重現的原創性作品,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和民族特徵,體現了深厚的民族精神和英雄主義。隨着那個時代的遠去,這一批作品越發顯出其獨特價值。
善待經典,就是善待我們民族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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