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顯明,男,1957年4月生,漢民族,山東省萊西市人,法學博士,教授。
1975年參加工作,回鄉務農,任生產隊長及中學民辦教師。
1978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
1985年執教於山東大學,1991年被破格擢昇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晉昇為教授。行政工作歷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長、校長助理、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1999年在職於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8-1989年及1997年、1998年分赴日本、美國留學進修。2001年9月起任職於中國政法大學。
學術領域廣闊,曾先後致力於近現代中國法律思潮、中國共產黨人的法律觀、法治國家的原理、法哲學前沿問題、人權理論、憲政理論、法社會學等問題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憲思想探原》、《公民權利義務通論》、《人權研究》等學術著作八部,主編大型法學叢書《法理文庫》及《法理學教程》、《法理學》等教科書三十餘部。先後主持國家與國際合作課題二十餘項,發表學術文章百餘篇。其中於《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生存權論》、《生存權原理》、《人權的體系與分類》、《司法的倫理與監督》等文被譯為多國文字。其成果曾獲全國首屆青年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教育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及其他省部級獎20餘項。已獲得的榮譽有:『全國跨世紀人纔群英代表』(團中央,1994年),『國家百千萬跨世紀人纔工程』第一、二層次(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1996年),全國高校『跨世紀人纔計劃』(教育部,1998年)及『政府特殊津貼(國務院,1995年),『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山東省,1997年),『專業技術拔尖人纔』(山東省,1995年),『十佳理論工作者』(山東省,1998年)等。
現擔任的學術職務有: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以及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中央黨校等校兼職教授。
另兼任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曾任政協第八屆山東省委員會委員及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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